葛珮帆:保護瀕危野生動植物

2021-08-24
葛珮帆
立法會議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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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野生動植物罪行可獲豐厚的利潤,對犯罪集團具有吸引力。據國際動物保護團體的統計,有關罪行是全球第四大跨國有組織犯罪,每年交易額高達70億到230億美元,僅次於走私毒品、武器和人口。過程導致生物多樣性喪失,令全球生態系統面臨崩潰。

2018年,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宣布近26,500物種正面臨被滅絕的威脅,包括41%兩棲動物、25%哺乳動物、31%鯊魚及蝠鱝、33%珊瑚和41%鳥類。惟上述數字有可能被低估,目前研究人員只分析了全世界6%的物種。而非法獵殺活動中,獵殺者往往把負責保護瀕危動物及其棲息地的巡邏人員、護理員或森林工作人員一併殺害。據報,自2009年至2018年之間,共有871名護林員因非法獵殺活動而殉職。

為應對上述罪行構成的威脅,國際社會與執法機構已從立法、執法和監督方面致力堵塞漏洞,打擊罪行。可惜的是,過去十年輸入香港的瀕危物種多樣化上升57%,貿易額估計亦增加1,600%,凸顯本港已成非法走私貿易中心之一。

儘管港府於2018年提高《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所列罪行的最高刑罰,但在2019年和2020年,香港持續錄得破紀錄的野生動植物走私緝獲量。2019年,香港從一個來自尼日利亞的貨櫃箱檢獲歷來最大批的8.3噸穿山甲鱗片,同時亦檢獲2.1噸象牙。同年,香港從機場轉運貨物中檢獲歷來最大批的82.5公斤犀牛角。2020年4月和5月,香港檢獲了兩批幾乎相同的13噸魚翅。而被檢控的人當中,承運人佔大多數。可見該條例所訂立的罰則及賦予調查及執法人員的權力仍不足以有效阻嚇犯罪集團。

因此,繼2018年推動政府立法禁止象牙買賣及加強罰則打擊走私瀕危野生動植物的修例後,筆者提出《2021年有組織及嚴重罪行(修訂)條例草案》議員法案,把《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中10條有關非法進口、出口、再出口、管有或控制某些動植物物種的罪行條文加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附表1中,賦予執法人員更大權力打擊國際走私集團及其幕後首腦,並於上周獲多方支持下三讀通過。

立法後,筆者相信執法人員能更精確地打擊以國際犯罪集團運作的走私野生動植物罪行,亦可發出禁止任何人處理任何可變現財產的限制令或押記令,遏制利潤被投資於其他犯罪行動。現時全球有大量瀕危物種面臨滅絕,透過議會平台就保護瀕危野生物種上出一分力,向國際社會展現香港遏止及打擊走私野生動植物罪行的決心是筆者從政的目標之一。期望政府能繼續擴展野生動植物貿易數據庫和法證專業、善用科技輔助執法。為加強保護本地動物,筆者亦要求政府盡快完成「動物福利法」的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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