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旗及國徽修訂草案

2021-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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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國旗及國徽修訂草案。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表示,條例草案的根本原則是尊重,尊重作為國家標誌的國旗、國徽及國歌,只要市民沒有意圖侮辱國旗及國徽,不需憂心會誤墮法網。
 
經修訂的條例,禁止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國旗、國徽或其圖像的方式或以其他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列明網上行為同樣受規範,例如在網上發布被玷辱國旗的圖像,亦屬犯法,違者最高可處以5萬港元罰款及監禁3年。
 
條例又列明,教育局長有責任推行國旗及國徽教育,並須就此向學校發出指引,要求學校定期升國旗及舉行升旗儀式。而市民及團體使用國旗及國徽後,必須妥善處置,不得隨意丟棄。
 
梁美芬稱侮辱國旗觸及國家底線 
 
經民聯梁美芬表示,尊重國家理應是發自內心,不需要透過法律規範,惟過去有人不斷故意公開地侮辱國旗及國徽,觸及國家底線,形容激進派是咎由自取。
 
此外,有多名議員建議當局同步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曾國衞表示同意,將於下屆立法會期內提交草案。謝偉銓認為,政府未有同步修訂《區旗及區徽條例》,會影響前線人員執法,促請當局不要「踢一踢,郁一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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