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種票案 11人判囚6星期至1年
2021-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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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5名幹事,被指在2016年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誘使9名親友及朋友參與種票。14人分別被控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提供利益予他人、串謀詐騙、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罪等罪,其中3人未有繼續檢控,7人承認控罪,4人被裁定罪成。11名被告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6星期至1年不等。
首被告李為民求情指,他不是出於個人利益而犯案,而是希望和他政治理念相同的候選人勝出;被告楊耀鴻及潘秀芳則是聽取李為民的指示行事。法官勞潔儀接受所有被告的求情,認為他們是品格良好的人。李為民和雷亞福於十多年前有不類同的案底,而其餘被告都無案底,因此所有被告都獲酌情扣減刑期。
早前認罪的7人及其判刑:
的總會務總監李為民(52歲):12個月
的總副秘書長楊耀鴻(33歲):8個月
的總文員潘秀芳(51歲):7個月
的總幹事雷亞福(45歲):7個月
會計文員雷偉芳(39歲):3個月12日
學生雷敬賢(23歲):3個月
建築工人陳琪南(48歲):2個月24日
4名經審訊後定罪的被告及其判刑:
學生陳永鏗(23歲):3個月
學生郭家健(23歲):6周
學生林澤謙(23歲):6周
髮型屋助理吳嘉浩(22歲):8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