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俊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 判囚5年9個月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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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30歲男子馬俊文,涉嫌在去年多次於示威活動及接受傳媒訪問期間高叫「港獨」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等口號,早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名成立,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5年9個月。
辯方求情時指,馬俊文沒有公然對抗或組織犯案,沒有對他人身體造成傷害,認為案情的嚴重性較唐英傑案輕,未達可判處5年以上刑期的「情節嚴重」情況。法官陳廣池表示不認同,指被告涉及20次事件,質疑為何覺得並不嚴重。
案情指,被告馬俊文於2020年8月15日至11月12日期間,涉及20宗不同事件,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