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嬰受虐致死案 情侶各判囚5年4個月
2021-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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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22個月大、體重僅得8公斤的女嬰,被生母交由一對情侶照顧後,其後突然昏迷不治,死因為頭部受傷,全身共有多達70處傷痕。情侶早前承認故意虐待或忽略該女嬰,今日在高等法院各被判監5年4個月。
被告為36歲柯靜雯及33歲蕭國偉,二人被控在2019年1月至6月20日期間,於洪水橋田廈路新生村一單位,故意虐待或忽略女嬰。被告柯靜雯早前承認掌摑、用藤條打女嬰,以及以鐵鏈狗帶綁在女嬰腰間;被告蕭國偉則掌摑及用腳踢女嬰。
女嬰交託被告照顧後 體重急降
驗屍報告指女嬰身體有34處新近瘀傷及36處傷口結痂,遍佈頭部、頸部、軀幹及四肢等,顯示女嬰在不同時間持續受創傷,其中頭骨多處有很深的瘀傷,腦內有蛛網膜下腔出血同腦水腫。
法官黃崇厚引述醫學意見指,女嬰在交託於被告照顧前,各方面發展正常,惟其後急劇轉變,體重降至只有8公斤,判定是由於飢餓,導致輕度至中度營養不良。
法官指出,判刑須傳達訊息,就是保護兒童對社會非常重要,暴力及嚴重忽略幼兒可造成極端而嚴重的傷害,認為以判監8年作為量刑起點,才足以反映案件性質及嚴重性。除了被告認罪可扣減刑期,並無其他減刑因素,最終判處兩人監禁5年4個月。
法官斥責女嬰生母,無扮演照顧及負責任母親的角色,將女嬰交給被告照顧,又不向照顧者提供經濟協助,令女嬰在兩名被告的看管下失去生命。法官又指,女嬰的命運完全掌握在兩名被告手中,不論是哪位被告對女嬰施以暴力,另一人都是沒有阻止,最終令女嬰受虐大約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