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法律人:通過大灣區律師執業試的港澳律師應往哪執業?

2022-02-23
灣區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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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主任何棟民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關於授權國務院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的決定》,授權國務院在廣東省廣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東莞市、中山市、江門市、肇慶市開展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取得內地執業資質和從事律師職業試點工作,試點期限為三年。這項政策的實施,有利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對於港澳法律從業者是一個大利好。首次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已經於2021年7月進行開始,目前成績已經公開,首批通過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考試的港澳律師即將迎來在內地大灣區九市執業。作為第一批吃螃蟹的港澳律師,那麼取得大灣區律師執業證書的港澳律師應該去內地大灣區九市普通律師事務所還是去聯營律師事務所申請執業呢?

目前,關於港澳律師通過大灣區資格考試後在內地執業核心依據是《廣東省司法廳關於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管理試行辦法》(粵司規[2021]2號)。根據該《試行辦法》第七條規定「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只能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一家律師事務所執業,可以受聘於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一家內地律師事務所(含分所)或者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的香港、澳門與內地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現在通過考試的港澳大灣區律師可以選擇內地聯營所執業,也可以選擇內地內資所執業。根據該《試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香港法律執業者和澳門執業律師申請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執業時,如持有合夥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澳律師工作證、、、,應同時向司法行政機關提交註銷申請。」 如果港澳律師申請「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執業證」就必須註銷掉「聯營律師事務所港澳律師工作證」,這是一個二選一的難題。另外《試行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粵港澳大灣區律師在法定的業務範圍內執業,與內地律師享有相同的權利,履行相同的義務」,不過對比廣東省司法廳《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和澳門特別行政區律師事務所與內地律師事務所在廣東省實行合夥聯營的試行辦法》,其第二十條規定「聯營律師事務所可以受理、承辦民商事訴訟、非訴訟法律事務以及行政訴訟法律事務,不得受理、承辦涉及內地法律適用的刑事訴訟法律事務」,相對內地的內資律師事務所,聯營律師事務所本身不得辦理「涉及內地法律適用的刑事訴訟法律事務」。

經過政策梳理對比,港澳律師去大灣區九市的律所申請執業要選擇好執業機構,由於聯營政策對於聯營所的業務範圍有所限制,所以港澳律師選擇內地的普通內資所申請執業將會更有優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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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冰凌  2023-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