灣區法律人:依法全力發揮制度優勢,切實用足用好中央支援——寫在河套區應急醫院和社區隔離設施建成前

2022-03-22
灣區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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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廣東夢海律師事務所、中國內地執業律師蔡宜祥

社會上有一種聲音稱「抗疫失守問題不在制度、資源、民意,完全在管治者本身」,並從人力資源、土地房屋資源、財政資源等方面充分進行了論證。

從現實層面看,國家抗疫的物資是不缺的。即使面臨現在內地疫情多點散發的情況下,保持援港醫療物資、供港生活物資的穩定、足量、暢順運輸,依舊是中央援港抗疫工作的重中之重。在「一國兩制」制度優勢下,通過醫療物資保障工作小組與內地專班的對接,各項物資只會愈發充裕,斷無緊缺之理。

然而,從香港近日疫情進展情況和援港物資使用情況(包括中央援建的社區隔離設施使用率低下、援港醫療物資需強制注冊被取締、確診案件呈報平台等)來看,如何能夠依法發揮好制度優勢,用足用好中央支援,依然是特區管治人員需要正視、亟待改善的沉屙痼疾。


根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認為屬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例。而判斷當下香港時局,定然已符合《條例》所規定之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故而有關解決前述各項問題的立法實質上並無阻礙。實質上政府已多次援引此項《條例》規定,制定相關抗疫措施。

兵貴神速,疫戰亦然。Omicron株新冠病毒的特性是傳播力強,必須按照中央「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治療」的方針因地制宜發動殲滅戰,內地已屢試不爽。而此次香港手握立法利器,卻依然爆出諸如天量的中央資源被曝使用率低下、大量的市民無法及時得知核酸檢測結果或是在快速抗原檢測陽性後在家中滯留無法轉送院等等情況,不僅令香港市民心涼徹底,更實質抵消了中央支援的快速、高效性。


因此,筆者建議:一是進一步推出積極的抗疫措施,運用好《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賦予行政長官、行政會議的權力;二是提升效率,盡最大速度推出各項措施;三是果斷「以空間換時間」,大膽推「禁足令」「圍封強檢」,快速斬斷傳播鏈條;四是繼續做好污水監測,做好」人、物、環境」同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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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現在香港和澳門處於同樣的防疫階段,港澳之間可以共同商議出台通關辦法先行通關,此後再與廣東對接通關將更加順理成章,從而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的防疫抗疫新體系。

    紀碩鳴  2021-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