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海澄:「以結果為目標」的意義
李家超參選行政長官後,不斷推廣其三大治港理念,當中「以結果為目標」引起不少討論。同事打趣說,我們誰人做事不是「以結果為目標」?難道以過程為目標嗎?曾於政府工作的朋友也稱,政府每個政策均設立政策目標,並不是「以行政為目標」。「以結果為目標」看似是「阿媽是女人」的老生常談,其實背後可能隱藏着兩個重要意義,筆者將與各位逐一分析。
重視績效管治 為工作表現設KPI
政府工作設立績效指標並不是新鮮事,如消防處、警務署、醫管局、房委會等部門或機構均有提供「服務承諾」,目標在指定時間為市民提供服務。但是,港府多年來卻鮮有為自己的施政設立關鍵績效指標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許下一些政治承諾。舉例說,在祖國提早實現建成小康社會之際,香港從來都沒有訂立減貧的時間表及目標,唯一進步的是每年公佈貧窮線下的人口數字,然後就沒有然後。訂立KPI從來都是危險的政治動作,雖然公務員不須面對政治問責,但未能達標有可能影響他們的升遷;若政治人物領導的政府未能達標的話,領導層很可能要人頭落地。香港進入由亂及治的關鍵時刻,我們不能再蹉跎歲月,政府不能繼續在缺乏KPI的情況施政。港澳辦主任夏寶龍已經提出「告別劏房」作為終極的KPI,未來的特首也需要交出時間表、路線圖及層層的KPI,才算是稱職的特首。筆者相信,「以結果為目標」其實正正是回應中央對港府施政的要求。
精簡行政程序 加快推進政策重視目標
現代政府正作當然不是「以行政為目標」,但官僚程序往往成為目標主導(Result Oriented)的絆腳石。筆者估計李家超提出「以結果為目標」的言下之意是達到目標大於一切,即減少非必要官僚行政程序,務求加強施政效率。事實上,當現代政府愈有規模地發展,就會衍生愈多不同的行政程序,讓政府施政受到制肘,我們必須擇善固執,精簡無謂的行政程序,最近立法會審議政府提出的6條精簡發展程序修例正正是顯例之一。筆者預期李家超若能成功當選,將會繼續在精簡程序下苦功。
有人或許會問,為甚麼李家超不說清楚「以結果為目標」背後的意義呢?這就是政治傳意相關的話題。在此關鍵時刻,如果說到說得太清楚太確實,除了沒有為自己留緩衝區外,或許亦會撼動既有利益者,不利於團結大多數,獲取最多人的支持。
以上全屬筆者個人分析,並沒有內幕消息。究竟「以結果為目標」的真正意義是甚麼?就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