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 戴耀廷承認4項控罪

2022-04-25
 
AAA

 

WhatsApp Image 2022-04-25 at 11.50.08 AM.jpeg
港大法律系前副教授戴耀廷,涉嫌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他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4項「在選舉中作出招致選舉開支的非法行為罪」。同案另外兩名被告葉劍青與石守正,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 
 
控罪指,案中三名被告57歲戴耀廷、55歲葉劍青及50歲石守正,非候選人或任何候選人的選舉開支代理人,但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明報》及《蘋果日報》刊登6則廣告,招致選舉開支超過25萬元。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