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要求央企設首席合規官 追究監察違規問題

2022-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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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國資委日前印發《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提出央企應當結合實際設立首席合規官,由總法律顧問兼任,對企業主要負責人負責,領導合規管理部門組織指導所屬單位加強合規管理。新辦法自10月1日起實施。

《辦法》提出央企應當將合規審查作為必經程序嵌入經營管理流程,重大決策事項的合規審查意見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簽字,對決策事項的合規性提出明確意見。

在監督問責方面,央企應當對在履職過程中,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違規問題,或者發現違規問題存在失職瀆職行為,給企業造成損失或者不良影響的單位和人員,開展責任追究。

央企因違規行為引發重大法律糾紛案件、重大行政處罰、刑事案件,或被國際組織制裁等重大合規風險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企業重大資產損失或者嚴重不良影響,應當由首席合規官牽頭,合規管理部門統籌協調,相關部門協同配合,及時採取措施妥善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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