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要求虛擬演唱會等網絡節目需申請經營許可及備案 直播節目須「延時直播」

2022-09-26
 
AAA

234.png

文化和旅遊部發布關於《文化和旅遊部關於規範網絡演出劇(節)目經營活動 推動行業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徵求意見稿)》,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用戶產生內容的實時監控。對於虛擬演唱會等網絡節目的規管,要求先向當局備案或申請經營許可,直播節目須採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

266025ceeaa22b07de0931e1b940cfc0.jpg

根據文化和旅遊部發出的徵求意見稿,網上音樂會、通過網絡直播的境外演出活動,以及個人直播間的供舞台演出等亦受規管,須向當地的文旅行政部門,申請經營許可證,涉及境外節目的須先進行內容審查。意見稿又要求經營單位建立健全內容管理制度,加強對評論、彈幕等用戶產生內容的實時監控,以直播方式提供的網絡節目,應當採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並安排專人實時監管,發現內容問題第一時間阻斷並及時處置。

文旅部稱若舉行網上演唱會等須取得經營許可證。文件提到,如果要直播方式提供網絡演出劇或節目,應當採取延時直播方式播出,並安排專人實時監管,發現內容問題第一時間阻斷並及時處置。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