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律政司會向法庭申請押後黎智英案
律政司反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請英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抗辯《國安法》案件,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申請上訴許可。行政長官李家超宣布,向中央政府提交報告,建議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香港國安法》第65條作出解釋,釐清根據立法原意和目的,沒有本地全面執業資格的律師或大律師,可否以任何形式參與處理危害國安案件的工作。他強調,今次只針對沒有本地執業權的海外律師或大律師,而非針對國籍。他又指中央重視今次案件,相信會盡快處理。而律政司今日會向法庭申請押後黎智英案件。
李家超昨日傍晚見傳媒時回應,香港的執業律師或大律師可以擁有不同國籍,按現行法律,可以參與不同案件。至於是否套用至海外法官,李家超說,法官有制度及程序去委任及指定,有推薦及被任命的制度,也要經過品格審查等,兩者不能混為一談。
被問到律政司敗訴即提請人大常委會釋法,會否讓公眾感覺「輸打贏要」,李家超強調事件影響深遠,希望人大常委會釐清法律問題,是符合香港利益、《國安法》規則及憲法秩序。
李家超又說,尊重終審法院的裁決,律政司已盡最大努力並充分提出最強的證據及最全面理據,向法院據理力爭,對律政司努力予以肯定。但作為特首及國安委主席,若有問題要釐清時,有責任提出,國家安全是重中之重,必須作出釐清。
國務院港澳辦、駐港國安公署及中聯辦亦先後發聲明,支持李家超的決定,其中港澳辦表示,香港有關法院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違反《港區國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
其中港澳辦指,近期部分案件,特別是黎智英案辦理過程中出現一些現象,值得高度警惕。黎智英涉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而香港有關法院批准英國御用大律師代理黎智英案,違背《港區國安法》關於行政、立法、司法機關,應當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安行為的規定,亦違反《港區國安法》立法精神和法理邏輯。中央對特區的國安事務有根本責任,將深入落實二十大報告完善特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的要求。
今次將會是本港回歸以來第6次釋法,亦是首次就《港區國安法》釋法。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表示,人大常委會立法時保留空間,讓香港法院作裁決。將來法庭處理國安案件相關問題時,可邀請熟悉中國法律的專家提交意見,避免判決與全國性法律立法原意有落差。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今次釋法有別於之前5次,是就立法方面的問題作出解釋,而不是與《憲法》、《基本法》有關。 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指,不應該視全國人大常委會為香港終審法院以外的上訴途徑。他解釋說,人大有權行使釋法權,而終院行使的是司法審判權,兩者行使權力的基礎和性質相當不同,沒有任何衝突,應互相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