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愛詩撰文同意終院就黎智英案裁決 沒有反對釋法
2022-11-30
AAA
律政司前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承認,撰文同意終審法院拒絕律政司上訴,批准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代表他在國安法案件辯護。
梁愛詩回應傳媒時補充,文章是她在終審法院裁決出爐後,政府宣布提請釋法前撰寫,表達看法,並強調只同意法院裁決,沒有反對釋法。
文章有梁愛詩署名,以「支持終審法院在黎智英案的裁決」為標題。在首段文章中表明同意終審法院裁決,但未閱讀判詞。
釋法,釋哪一條?
文章提到「有人謂英國律師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不懂也沒有經驗,香港大律師又有多少經驗?」,國安法案件在其他國家總比香港多,如果法庭認為案中律師合資格的話,沒有理由反對。文章反問有人要求釋法,釋哪一條?
文章表示,國家主席習近平在七一講話中強調香港保持普通法制度的重要性。引述《基本法》35條,香港居民的法律權利,包括選擇律師及時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在法庭上為其代理和獲司法補救。另外又引用《港區國安法》第四條,說明維護國家安全應當尊重和保障人權,及第五條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
文章指,上述自由基於國家安全可受限制,但必須以法律規定,而限制必須與目的相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