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專業操守指引》教師不應向學生灌輸偏頗觀念
教育局公布《教師專業操守指引》,訂出「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等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並就各項準則列舉例子說明教師「應該」和「不應」做的行為。指引要求教師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及《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家安全;要求教育收到涉及違法違規資訊,須向學校管理層、警方或有關部門舉報及處理。對於較嚴重及非常嚴重違反專業操守的個案,教育局會向教師分別發出警告信和譴責信,嚴正警告有關教師如再次作出失當行為,局方會考慮按《教育條例》取消其教師註冊。
教育局發言人指,局方制訂《指引》時,除審慎考慮香港教育體系的實際情況和現行法例外,亦參考教師專業發展相關文件,以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教師專業標準,從而歸納出「專業信念」、「恪守法治」、「以身作則」、「廉潔公正」、「盡忠職守」、「關愛學生」、「尊重私隱」和「維護專業」共八項教師專業操守準則,並各項準則列舉例子說明教師「應該」和「不應」做的行為。此外,《指引》載列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及一些個案舉隅。
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及國安法
《指引》要求教師守法守規,尊重當局及學校的合法權力,以正確理解《憲法》、《基本法》和《港區國安法》,自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秩序及公眾利益,履行社會責任和公民義務,積極支持及推廣國民教育,培養學生正確的國家觀念。
須舉報違法違規資訊或行為
指引亦要求教師在收到涉及違法違規,或違反社會普遍接受的道德標準的資訊,或發現校園內有任何潛在違法違規時,須向學校管理層、警方或有關部門舉報及處理;而教師在香港或其他地方,被控裁定任何罪行;涉及刑事訴訟或調查,包括或不限於被警方或其他執法部門拘捕,都應該向學校申報,或在合理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通知學校。
不應組織違《國安法》活動
此外,《指引》亦要求教師不應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違反《基本法》、《港區國安法》或任何香港法律的活動,包括鼓吹違反社會秩序的言論;向學生傳遞或宣揚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訊息和言論;直接或間接煽惑或促使學生進行違法違規、違反社會秩序的活動;縱容校園內任何潛在違法違規的活動。教師亦不可因個人的立場而選取與教育局及相關指引不符合的教材,並不應向學生灌輸個人偏頗的觀念。
處理教師涉嫌違反專業操守的機制方面,會先由學校調查,讓教師申述,再由教育局的專責小組審視個案。對於輕微個案,教育局會向教師發出勸喻信,提醒教師不應作出有損教師專業形象的行為;對於較嚴重及非常嚴重的個案,教育局會向教師分別發出警告信和譴責信,嚴正警告有關教師如再次作出失當行為,局方會考慮按《教育條例》取消其教師註冊。
就極嚴重的個案,教育局會根據《教育條例》取消涉事教師的註冊。對於嚴重但未至終身停牌的個案,教育局會在取消其教師註冊的函件訂明,在若干時間內(例如 3 年)一般不會再考慮其註冊申請。若教師的行為屬嚴重專業失當,會「終身停牌」,不得重新註冊,以保障學生的安全。
管理個人社交網絡平台
就個人行為而言,《指引》要求教師謹慎使用及妥善管理個人社交網絡平台,為社交平台上發布及轉載的訊息負責。亦不應宣揚或表達仇恨及暴力,使用粗言穢語,作出詛咒、侮辱或謾罵的言行,以及傳遞或轉發不雅、不真確或意識不良的訊息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