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戰書:《香港國安法》扭轉香港在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嚴峻局面
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顯示,五年來歷次大會和常委會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釋、有關法律問題和重大問題的決定決議53件,已經審議尚未通過的法律案、決定案19件。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栗戰書發表任內最後一份常委會工作報告,提到任內制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根據憲法通過關於完善香港選舉制度決定,修訂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行政長官和立法會兩個產生辦法,作出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資格問題決定等,為推動香港進入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保持香港澳門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工作報告中提到過去5年全國人大關於特區一系列立法和決定,落實 「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方針和 「愛國者治港」、「愛國者治澳」原則,充分體現中央全面管治權,為推動香港進入由亂到治走向由治及興的新階段、保持港澳長期繁榮穩定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工作報告提到十三屆全國人大會議根據憲法,通過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常委會制定《香港國安法》,並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公布實施,扭轉香港在國家安全領域長期不設防的嚴峻局面,又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進一步明確香港國安委和行政長官在處理國家安全問題上的地位和職責。
對於未來一年的工作建議,栗戰書說,要維護憲法和基本法確定的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和 「九二共識」 ,堅定不移推進國家統一大業。
報告又指全國人大過去5年堅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積極妥善運用國際規則維護國家利益,堅持對等原則對有關國家議員採取反制措施,建立健全全國人大各層級發言人機制,以全國人大常委會發言人談話、外事委聲明、外事委發言人和法工委發言人談話等方式,就涉藏、涉疆、涉港、涉台、人權、疫情及其他涉華敏感問題多次發聲。
今日大會議程包括聽取十三屆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作工作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工作報告,以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工作報告。
大會亦聽取國務委員兼國務院秘書長肖捷關於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