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被控接受利益案 否認全部控罪

2017-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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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由太太陪同抵達法院。(香港電台圖片)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等三項控罪,案件今日開審,他否認全部控罪。曾蔭權早上由妻子曾鮑笑薇陪同,抵達高等法院時,被記者問到對案件有否信心、是否緊張等,都未有回應。

案件由陳慶偉法官主審,料審訊20天,法庭稍後將遴選九人組成的陪審團。法官應控辯雙方要求,繼續預審時頒下的命令,除了法官、律師及被告的身份、控罪撮要、案件是否需要押後、一旦押後的日期及地點外,其他內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報道,除非另行通知。

曾蔭權律師團隊包括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她曾在許仕仁案中,代表當時新鴻基地產聯席主席郭炳江。而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亦繼許仕仁案後,再獲律政司聘用為控方代表。

72歲的曾蔭權面對三項控罪,一旦定罪,各最高刑罰為監禁7年。曾蔭權早前被加控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他涉觸犯《防止賄賂條例》,於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三聯式住宅物業的整修及裝修工程,作為其批准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提交聲音廣播牌照等申請的誘因或報酬。

曾蔭權另被控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其中一項指他二○一○年一月一日至二○一二年六月三十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在參與決定雄濤的廣播牌照申請時,沒有向行會申報或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物業所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另一控罪就指,曾蔭權在二○一○年十二月一日至二○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期間,無合理辯解或理由下而故意作出失當行為,建議提名建築師何周禮授勳,但就隱瞞何周禮獲聘用在其深圳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該室內設計工程是令曾蔭權受惠,工程費用由東海聯合(集團)支付;曾蔭權擁有該物業的利益,而該物業是曾蔭權與黃楚標之間事務往來及商議的事項。而曾蔭權利用授勳及嘉獎制度以回饋何周禮進行該室內設計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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