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GPS》曾蔭權涉多次無申報 又與涉案人同遊

20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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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到高院應訊。(香港電台視像新聞截圖)

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案件,控方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 連續兩日的開案陳詞,披露曾蔭權計劃在卸任後計劃租住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位於深圳東海花園一個三層逾6,000呎複式單位。但曾蔭權在行政會議審批雄濤廣播申請數碼廣播牌照期間,多次無申報自己與黃楚標的關係,亦無就今次租用大宅作出申報。最後政府於2010年11月5日宣佈向雄濤發牌。David Perry指出,當時身為雄濤股東之一的行會成員夏佳理,至少三次在行政上申報其利益,結果沒有參與雄濤申牌的任何討論及決定。但曾蔭權一直都無申報。 

控方亦都披露出,曾蔭權及太太鮑笑薇與黃楚標和雄濤另一股東李國寶在2010至2011年有多次聯繫。包括曾太曾於2010年收下李國寶35萬元現金,用作支付深圳單位部份租金。 

曾蔭權夫婦和黃楚標和李國寶的出入境紀錄,顯示於2011年3月22日,即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向雄濤正式發出數碼廣播牌照後,黃楚標及曾蔭權夫婦於三月底分別離港,曾蔭權夫婦四月回港後致函汕頭帝豪酒店,表揚對方的接待令他「賓至如歸」,副本抄送予黃楚標,控方相信,曾蔭權夫婦是跟黃楚標在內地度假。而另一次,曾氏夫婦則與另一名股東李國寶到澳門,各人返港的入境紀錄,前後不足一分鐘。 

主控指特首應為榜樣 

控方庭上透露,曾蔭權建議授勳予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時,沒有向任何人,包括遴選委員會及特首辦提及,何周禮正負責他擬租用的深圳東海花園裝修工程。 

主控官指,曾蔭權是公務員出身,一路晉升至行政長官,有份撰寫問責官員利益申報制度,指他作為行政長官領導政府,職位愈高,責任愈大,所有公務員以及問責官員視其為榜樣。官員不應收受任何禮物及款待,任何令外界誤會的關係,尤其是官商勾結都應避嫌,曾蔭權理應清楚知道。 

案件為何轟動?證人名單星光熠熠 

今次是回歸後,首宗特首卸任後涉《防止賄賂條例》罪行被起訴的個案。預料案件審訊二十多日,最快二月中審結。曾蔭權若罪成,最高刑罰是監禁七年。 

證人名單有43人,主要是當時於特首辦、發展局、商務及經濟發展局等任職的人,包括時任發展局局長的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前政務司司長唐英年、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長劉吳惠蘭、前發展局常秘韋志成及前特首辦主任梁卓偉,亦有多名東亞銀行職員及廉署調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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