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瀾昌:香港回歸:要從表面走向事實
七警日前被判囚兩年。(大公報資料圖片)
香港回歸祖國踏上20個年頭,在實行史無前例的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模式中遇到的矛盾問題,都在充分展現出來。最近的備受社會關注的“七警案”體現的司法不公義,其實也顯示出香港審判權掌握在誰手上的問題,只有認認真真去解決問題,香港才能從表面上的回歸,走向事實上的回歸。
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都規定法官必須是本國公民,這是為什麼?很簡單,就是不想司法審判權落入外人手裡。司法審判權落入外人手裡,本國的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損害。而外籍法官為了避嫌,也多不愿到他國謀生。但是,香港回歸的特定歷史造成了香港法官多是外籍的現象。按照基本法規定,除了終審法院和高等法院的兩個首席法官必須“由在外國無居留權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國公民擔任”外,但其他的法官既不必是香港人,更不必是中國人。只要在英美法系地區有過一定的業務經驗(包括擔任律師),通曉英文,再經過一個以現任法官為主的獨立委員會推薦,就可以成為香港特區的法官或檢察官。2016年2月4日,新任命17人為2016年新一屆香港終審法院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其中常任大法官3人,非常任法官14人。17人中僅有2人為中國香港籍,其餘均為雙重國籍或他國國籍。
審判“七警案”的法官杜大偉,是英國國籍,這位英國人1994年獲委任為常任裁判官,也就是說,回歸前任命,回歸後留用。當他具有這樣的身份,判案的結果又是畸輕畸重,自然不可能不引起社會輿論的質疑。
早前,法庭對「佔中」和「旺暴」中暴徒施襲的案件,與“七警案”的判決,形成極其鮮明的對照。“七警案”案的始作俑者和「受害者」曾健超,在眾目睽睽下公開襲警辱警,向警員淋潑不明液體,只換來入獄5周的判決。警方在旺角暴亂期間拘捕約九十人,只有約五十人被起訴,當中僅六人定罪,而且刑罰輕微,即使被判入獄也不過數月而已。年初一名「旺暴」的青年用磚頭襲警,導致警員受傷流血,只被判18個月感化令;在「佔中」現場「衝鋒陷陣」的黃之鋒、羅冠聰,亦只是被判社會服務令80及120小時,法官更指其「真心因自己的政治理念而表達自己訴求......年輕人行動往往較為純真」。
但是,七警全部被判監禁兩年,引起香港社會一片嘩然,有市民上街表達不滿。輿論指出,七名警務人員過分使用武力固然有錯,但是事出有因。且不說,他們奉命制止「佔中」者的違法行為,維護公共秩序,單說曾健超也是其挑釁在前,加之事發時已是非法「佔中」第18天,警員身心俱疲,面對同袍受辱,一時怒火中燒作出過火的肢體行為。無疑,打人於法不合,卻情有可原。但是,法官完全忽視這些因素,反而強調七警行為令警隊蒙羞之說,給予重判。
於是,社會輿論質疑,法官為何要重判警員而輕判暴徒?!那些口口聲聲要維護香港法治,維護司法獨立及公平公正公義判案的核心價值,是否真心實意?事實上,從社會的反應,也可以看出法庭判案畸輕畸重,完全體現出其政治傾向性。佔中者及其支持者叫好;撐警人士則憤憤不平,認為判刑過重,有人甚至破口大罵法官,有人激動落淚,體現何謂親痛仇快。很明顯,判刑結果再次將社會對立尖銳化,而且對警隊士氣打擊極大。警方高層形容判決令同袍沮喪失望,員佐級協會甚至明言有同袍欲發起遊行抗議,一旦維持社會秩序的警員也被迫走上街頭不堪設想。可見,這次判決沒有彰顯公義。
固然,要糾正“重判警員”的錯誤,還可以上訴,但是不良的後果已經造成。筆者認為,雖然外籍法官多有歷史原因,但是,香港回歸沒有做去殖民化工作是失誤,亡羊補牢,為時未晚。要完成回歸從表面到事實的進程。要補去殖民化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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