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獲准10萬保釋 料訟費較原審時少

2017-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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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案原審時,外界估計共消耗約近3,000至4,100萬元律師費。(大公報資料圖片)

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上訴庭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曾蔭權的家人在得知結果後都表現興奮。
 
上訴庭署理首席法官楊振權,在經過3小時的聆訊後批准他的保釋申請。曾獲准以10萬元保釋外出,他需要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境,但不需要到警署報到。曾蔭權和太太曾鮑笑薇聽到結果後表現平靜,曾鮑笑薇雙手合十,他們互相對望。而曾蔭權的妹妹曾璟璇激動落淚,並與身邊的家人擁抱。
 
曾蔭權在2002年離開公務員體系加入問責團體時,已一筆過獲得估計過千萬元的退休金,之後再享每月大約8萬元的「長糧」。他卸任特首後,則獲政府提供保鑣、終身醫療及牙科護理、汽車連司機等服務。下午曾蔭權獲准保釋的消息傳出後,就有9名警方要員保護組(G4)即時抵達法院候命,準備護送曾蔭權離開。
 
72歲的曾蔭權在2010年至2012年6月30日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期間,在審批雄濤廣播三項廣牌牌照申請時,隱瞞他與租住雄濤主要股東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的事宜,在二月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被判監20個月。至於他另一項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名,法庭會在9月26號重審,預計需時25多日。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就一般情況而言,正在服刑的刑事上訴保釋申請比較難獲批,除非法庭認為上訴申請人的勝數機會高。曾蔭權案原審時,外界估計共消耗約近3,000至4,100萬元律師費,當中單是曾蔭權一方的律師費就高達近1,800至1,900萬元。他相信今次上訴的訟費應該比原審時少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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