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弘毅:一地兩檢三步走, 體現香港高度自治權

2017-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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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資料圖片)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在接受一個電台節目的時候表示,以“三步走”方式落實高鐵一地兩檢安排,體現香港的自治權。現時透過基本法第二十條落實一地兩檢,過程包括本地立法,給予了香港更多權力。

陳教授認為,一地兩檢的唯一目的是方便高鐵乘客,所以要從乘客本位思考。他強調特區政府日前推出的方案對香港絕對有好處,實施一地兩檢只有經濟目的而沒有政治目的。

所謂“三步走”,包括第一步,是內地政府與特區政府就“一地兩檢”達成相關的《合作安排》;第二步,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批准及確認;第三步,香港特區透過本地立法實施“一地兩檢”。

身為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憲法學教授的陳弘毅稱,不同意“三步走”削弱本港立法機關權力的說法,指立法會無權獨力通過實行一地兩檢的法律,還須人大常委會的授權。

陳弘毅就“一地兩檢安排是否符合基本法“的解釋是,不要以狹隘、僵硬的方式理解,法律應該與時俱進,回應不斷產生的法律問題。

西九高鐵站設內地口岸區,在香港社會引發廣泛爭議。有人擔心特區邊界未改但口岸區由內地人員執行內地法規,會成為高度自治被逐步蠶食的先例。陳弘毅不贊同此說法,指這並不是先例,因為2006年深圳灣口岸早就劃出香港口岸區,讓香港邊檢人員在深圳執法。中央在深圳灣出入境口岸設立前,引用《基本法》第20條,中央授權香港立法,容許在設於內地的香港口岸區,由香港警察及入境處人員執行香港法例,所以不擔心這種安排被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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