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毛涉收25萬捐款無申報 法院裁定罪名不成立
2017-07-31
AAA
法官判詞指,控方未能證明款項是給予梁國雄本人而非社民連。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判梁國雄無罪。(圖片來源:香港商報)
社民連梁國雄(長毛)涉嫌於在任立法會議員期間,接受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後,無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區域法院裁定他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法官稍後頒判詞解釋裁決理據。
梁國雄早上約9時15分到達區域法院,他指前行政長官梁振英公報私仇,濫用司法程式,又指民主派被打擊。陳淑莊、劉小麗、黃浩銘等人到庭支持長毛。長毛多謝到場支持他的人,認為「公道自在人心」。亦有團體在法院門外向長毛示威,批評他與黎智英有金錢瓜葛。
控罪指,梁國雄當時身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事上,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及蓄意作出失當行為,即沒向立法會申報或披露,或向立法會隱瞞他於2012年5月22日透過黎智英的助理Mark Herman Simon,接受黎智英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