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震遠被控串謀詐騙證監會 區院8.24審理

2017-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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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會成員、前商交所主席張震遠,及前商交所財務總監蔡達英,被控串謀詐騙,張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案件下午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鎖上手銬的張震遠由警車押至法庭。二人暫毋須答辯,案件將於本月24日轉介區域法院,被告獲准以5萬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准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不准接觸證人。張離開法院時被記者包圍,只是保持微笑,沒回應任何提問。

二名被告在庭上神情淡靜,並以英語說出明白控罪,「Yes, I understand」。張震遠妻子亦到庭旁聽。今次控方一共會傳召42名證人,包括多間銀行職員、財務公司人員、投資者及四名證監會人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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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隱瞞商交所財政 另詐騙財務公司3千萬 

59歲的張震遠,與48歲的蔡達英同被控串謀詐騙罪,指他們於2012年5月至2013年5月期間串謀詐騙證監會,不誠實地向證監會隱瞞或沒有向證監會披露關於商交所財務狀況的重要資料;致使或容許關於商交所虛假或具誤導性資料提交證監會;致使或容許提交證監會的商交所報告在擬備方式上顯示商交所的虛假或具誤導性財務狀況,因而導致證監會沒有就給予商交所在香港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撤回認可。

張震遠另被控一項欺詐罪,指他於2013年4月12日至4月17日期間,向吳海璇虛假地表示,新效控股有限公司的整體持股並未押予其他人作為抵押品,並意圖詐騙而誘使佳富達財務作出一項作為或一連串的作為,即交出總額3千萬元,導致新效控股獲益或導致佳富達財務蒙受不利。

資料顯示,涉案的離岸公司新效控股,由張震遠全資持有,為商交所的大股東。張震遠2013年擔保新效控股,向佳富達借3,000萬元短期債,即使延長還款期也只是清還了150萬元利息。佳富達其後入稟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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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號「梁粉」 堅稱沒做違法事

張震遠有「公職王」之稱,曾出任中央政策組全職顧問、廉政公署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主席、市建局主席等。他被視為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的支持者「頭號梁粉」,在2012年特首選舉期間,出任梁振英競選辦公室主席。梁振英上任後,獲委任為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

2013年5月,由張震遠任主席的香港商品交易所,因入不敷支遭證監會終止所有交易業務。張震遠被指四出借貸,欠債纍纍。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之後介入調查商交所事件,陸續拘捕多人,並搜出30多份假文件,張震遠當時稱會配合調查,曾稱自己是受害者,沒偽造文件,也沒做任何違法事。張震遠5月24日宣佈辭去所有公職,梁振英即時接納。

裁判官曾質疑張是嫌疑犯 促警徹查

其中一名涉及假文書案的馬來西亞籍被告,2013年認罪被判囚6個月。當時主審的裁判官曾表示,在商交所內搜出涉案的假文件副本十分可疑,若被告所言屬實,張震遠曾管有該假文件,可能是嫌疑犯,若警方之前未有徹查,便應徹查事件。另有三名內地被告,在2014分別被判入獄30個月至3年。

2015年4月,張震遠欠債一億,被頒令破產。同月他因拖欠一名前商交所員工薪金約34萬元,被判入獄6星期,但其後上訴得直,獲改判160小時社會服務令。

 

(資料圖片來源:大公報、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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