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大衝突案四男囚19至20個月 法官練錦鴻再禁戴黃口罩
2021-01-13
AAA
前年9月九龍灣淘大商場非法集結案,4名被告分別承認非法集結及傷人等共5項控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19至20個月。
4被告依次為石朗天(28歲、地盤工人)、劉耀聰(31歲)、陳啟賢(34歲)及陳瑞泉(35歲、廚師,又名陳鴻基)。當中首被告承認一項傷人及兩項非法集結罪,其餘3名被告則各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罪。
案發在去年9月14日下午,有市民發起在淘大商場聚集,兩批不同意見市民互相爭執衝突,其中1名女事主在扶手電梯跌倒後,其中1名被告聯同其他人施襲,女事主頭皮頸部受傷及失去3顆牙齒,另外2名男女被途人指罵拍攝示威者期間,被另外3名被告襲擊。
練官:法庭不是宣示個人政見的場所
開審前,法庭書記表示如果庭內有人戴黃色口罩、口罩上有英文字,就要更換口罩,否則要去延伸視像庭繼續聽審。法官練錦鴻解釋,是因為見到部分人會帶著印有政治訴求字樣的黃色口罩,強調法庭不是宣示個人政見的場所,不希望法庭成為政治糾紛角力之地,強調法庭對任何人是一視同仁,只會根據法律判案。
練錦鴻又指,留意到有涉案片段顯示,有穿黃色反光背心人士,在受害人和攻擊者之間,阻礙受害人離開。他說明白新聞自由是不可或缺,專業記者的採訪和錄影片段,有時可幫到法庭,但片段顯示,有4至5個穿反光背心的人圍成半圓形,受害人去路被堵塞,確實令人有誤會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