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鄉議局上訴得直 私人協約及換地建丁屋裁定合憲
丁權司法覆核案,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政府及鄉議會上訴得直,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或「換地」方式興建丁屋都是合憲,並駁回長洲居民郭卓堅的上訴。
上訴庭:對擁丁屋原居民造成偏見
上訴庭頒下書面判辭,指丁屋政策自1972年實行,一直沒受過法律挑戰,意味在申請人入稟司法覆核前,丁屋政策一直被視為合法;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的時間與法例實施,相距非常遠,對現時擁有丁屋的原居民,造成偏見及帶來潛在困難。判詞又提到,1972年至2018年間,有逾11萬名原居民申請興建丁屋,指丁屋政策牽涉重要的新界土地規劃,延遲申請司法覆核,對新界土地行政管理帶來負面影響,但原審法官並未有加以考慮。判辭又指,申請人本身並沒有打算興建丁屋,亦沒有任何土地利益,提出申請的理據並不充分。
郭卓堅一方稱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
丁屋政策司法覆核案,由郭卓堅和社工呂智恆提出,高等法院前年原審裁定,新界原居民以「免費建屋牌照」方式在私人土地上興建丁屋,受《基本法》第40條對於「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所保障;不過,以「私人協約方式批地」或「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上興建丁屋則屬違憲。
郭卓堅、政府和鄉議局都不滿裁決,提出上訴。郭卓堅及呂智恆一方指丁權只由成年男性新界原居民享有,歧視女性及非原居民,認為《基本法》第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政府保護」屬違憲。政府一方則指丁屋政策中的權利要素是新界原居民「一生人一次」有權建屋,強調現時法庭只須處理原居民的「傳統權利」,毋須處理歷史上有沒有嚴格法律規定只有子嗣才有權建屋。
鄉議局:政府審批慢令原居民多怨氣
鄉議局歡迎裁決,主席劉業強稱非常開心,認為裁決對香港整個社會有好處,基本法行使得以確立,相信判詞對日後其他法律問題有正面效應。他指丁屋爭議是困擾多年的問題,新界和市區人不應有這些矛盾、撕裂,曾有許多人指為何鄉議局不要求「上面」釋法,但他本人認為經法庭確立新界原居民權益,對香港整體社會有利。
劉業強促請政府盡快恢復處理涉及私人協約及換地的丁屋申請,切實維護原居民合法傳統權益,保持新界鄉郊社會和諧穩定。他指,近年丁屋的批核非常慢,從以前一年批出幾千間,到前年全年只有幾百間,新界原居民「怨氣好多」,鄉議局開會時都經常要求政府盡快處理丁屋申請,不要用人手或個案複雜等理由拖延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