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屋政策》重男輕女? 終審法院裁定合憲
2021-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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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裁定,現時的《丁屋政策》受法例及《基本法》認可,《基本法》有保護1898年前的新界原居民男性後代權益,因此《丁屋政策》屬合憲。
高等法院早年裁定新界原居民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在政府土地申建丁屋是違憲,但在上訴庭今年認定丁屋現時三種方法都是合憲。有「長洲覆核王」之稱的郭卓堅上訴到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五名法官駁回上訴,維持上訴庭判決。
不過終院表示,丁權屬合憲,不是指歧視不存在,只是不應應用《基本法》及《人權法案》等反歧視條文。
《丁屋政策》表示新界男性原居民可以三種方式申請建造丁屋,包括私人協約、免費建屋牌和換地。上訴一方認為《丁屋政策》歧視女性原居民或非原居民,應屬違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