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頒下梁游案件判詞 指有無釋法都會DQ

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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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被撤銷議員資格。(文匯報資料圖片)

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的宣誓風波,早前遭終審法院駁回上訴申請許可,被撤銷議員資格。終審法院頒下裁決理由,指二人被取消資格是他們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而自動產生的結果,又認為無論有無釋法,本案結果也會是一樣。

判詞開宗明義指,本案法律程序引起廣泛關注,但法庭不會介入政治議題的爭辯,唯一考慮是案件終極上訴許可,是否涉及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以及有合理可爭辯之處。終院認為,本案雖涉重大及公眾的重要性,惟本案並無合理可爭辯之基礎,故決定即時駁回上訴許可的申請。

上訴庭指,二人被取消資格是他們拒絕或忽略作出立法會誓言而自動產生的結果。法庭有責任就《基本法》第104條的憲法問題作裁決。梁頌恆及游蕙禎明顯是不接受及蓄意遺漏作出立法會誓言,即拒絕或忽略宣誓,被取消議員資格是「自動產生的結果」。

判詞又指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的解釋對法庭有約束力,申明了自1997年7月1日起生效的涵義,即使不考慮人大常委會的解釋,這宗案件的結果都是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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