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rry:良心不能替代法規
張仁良日前表明誓追究張貼標語人士。(橙新聞資料圖片)
前警務處長曾偉雄說過「所謂良心究竟是甚麼?係好危險的事,因為你的良心我的良心都不一樣」。
在教育大學出現奚落教育局副局長蔡若蓮喪子的海報後,有網民翻炒這句說話,說摑了教育大學校長張仁良斥責學生無人性,誓言追究的言論一巴。但若果大家仍記得,當年曾偉雄的言論被同一班人批評無人性,究竟是誰摑了誰的一巴?香港可貴的地方,是有規有矩,尊重法治,非以抽象的良心,人性和正義來作管治。
教大民主牆的冷血言論一出,各方批評聲音此起彼落。有團體隨即到場示威,要求剔除涉事學生的學籍。首先仍未證實掛大字報是該校學生。其次,即使是該校學生所為,是否可以立即開除對方學藉?根據教大的學生手冊,有列明即時開除學籍的條件。
12.1 同學凡有以下任何情况,一般將被終止學籍:
(i) 試讀學期終結時,未能解除其試讀生的身份;或
(ii) 學校體驗不及格(適用於可獲取認可教學資格的課程);或
(iii) 接到「行為失當警告」後,仍未有作出改善以達至本校在專業操守及個人行為上之要求;或
(iv) 未獲批准而已超過最長修業期限(見學則第8.4條)。
12.2 一般情況下,被終止學籍之同學,於三年內申請重新報讀同一課程,將不獲考慮。
另外,經證實嚴重違反本校學則或香港法律之學生,在證據充分之情況下,會被即時開除學籍。
手冊第七章同時列明同學應遵守「學生行為守則」。守則列出本校對同學在專業操守及個人行為的期望。校方會向違反守則或本校學則之同學發出「行為失當警告」。
同學接到「行為失當警告」後,應盡力改善以求符合學校期望。經屢次警告仍未作出改善之個案將交予本校的學生紀律委員會處理,嚴重者可被終止學籍。
學生行為守則要求,「大學畢業生除在學業成績達標外,還須顯示高尚的品德情操、具社會承擔及良好的學習態度。 學生應行為端正,並對本校和社會盡責。身為現代公民,學生應尊重人權、自由、和平、平等和理性等理念,關心時事,並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學生亦應致力維護教育和其他專業的名聲、尊嚴和操守,促進和諧的學習氣氛。此外,為了認識所屬專業的發展,學生應終身學習,力求精進。」
教大如何處理涉事學生將是一大考驗,但無論如何期望大學秉持的是有法可依的精神,而非單純的道德價值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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