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諮詢:進口供展覽會、交易會等展示貨物是否需要繳納關稅?
2017-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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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商務諮詢:進口供展覽會、交易會等展示貨物是否需要繳納關稅?
問:進口供展覽會、交易會等展示貨物是否需要繳納關稅?
答:經海關批准暫時進境供展覽會、交易會等展示的貨物,以及指定的相關產品,在進境時納稅義務人向海關繳納相當於應納稅款的保證金或者提供其他擔保的,可以暫不繳納關稅,但須自進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前述有關指定產品包括:
1. 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 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 進行新聞報道或攝製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4. 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及用品
5. 在上述4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種車輛
6. 貨樣
7. 供安裝、調試、檢測設備時使用的儀器、工具
8. 盛裝貨物的容器
9. 其他用於非商業目的的貨物
不過,若有關暫准進境貨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未復運出境的,海關會依法徵收關稅。
更多詳情,請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徵稅管理辦法》。
資料:香港貿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