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中國進入「新時代」—香港社會的多層透視
十九大報告提出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及其十四點基本方略,“一國兩制”位列其中。一國兩制本來就是中國現代化與國際化總體戰略的一部分,是中國主動打破冷戰體系、融入並重塑現代世界體系的積極決斷。“一國兩制”在港澳台有著差異頗大的歷史背景和制度化路徑,其中香港模式之張力與典型性最為突出,對澳門模式之防患於未然有著直接先導效應,對台灣模式之結構闖關與憲制設計則有著正反兩面的啟發。
在香港看來,“一國兩制”是“現狀合法化”的長期安排,是“50+”的確定性歷史過程,通常不會深刻解讀這一安排背後的國家理性與謀略。但在國家看來,“一國兩制”則是日日維新的,在大的憲制框架保持不變的條件下不斷進行著兩制對話與融合,且共同作用於國家的“發展利益”。
在國家所秉持的歷史辯證法框架中,“變”與“不變”不是簡單的矛盾對立物,而是辯證統一的,“不變”也是“變”的一個環節或因素,是“變”的出發點,是“變”的現實性根據。董建華先生的“香港好,國家好”以其“商人特首”的敏感與直覺道出了“一國兩制”的微妙與精妙,但大多數香港人並未深解其意。香港人不習慣於理解和運用國家的辯證法,而仍然以西方式的規則主義思維應對回歸以來的多重挑戰,包括來自國家層面的整合,如果規則不夠用了,就訴諸“創造規則”的“公民抗命”。這也導致香港與國家對同一部基本法的不同理解,造成了“一法各表”的奇異現象,形成了“兩種基本法法理學”的悖論。這種“各說各話”的情形在各自內部可能相安無事,一旦觸及共同議題或爭議性議題則難有共識。如果是基本法未明確預知的“一地兩檢”問題,則壓根兒就無法談攏。作為政策商談框架的“一國兩制”是萬能的,總能找到解決辦法,但作為嚴格普通法傳統下的“一國兩制”則是處處受限的,因為雙方並不真正共享同一個意義世界及制度方法論。根本上,“一國”的價值統合與制度監督功能並不充沛,導致“兩制”在國家整合時代向“一國”回溯時將遭遇到一系列的概念尷尬與政策梗阻。甚至香港青年服兵役這樣的“融合”措施在政策上都困難重重。這是新時代之“一國兩制”香港模式“尷尬而有希望”的前景。
為更好地閱讀和理解新時代香港社會的多重構成與張力,筆者擬從回歸以來的政制發展、法治進步、社會變遷和文化演進四個基本層面簡要勾勒二十年來的“變”與“不變”。
(一)政制發展
政制發展是香港回歸二十年央港關係發展演變的一條主線,也是香港管治的核心議題,是兩制根本差異集中體現的領域。回歸二十年來,香港政制在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下循序漸進,朝著普選及民主化方面不斷改革發展。但兩制內含的政治理念差異以及香港對西方模式的想像與依賴,使得這一進程面臨著巨大的不確定性和挑戰。佔中運動以此為主題,政改闖關是香港最靠近普選的時刻,但因缺乏共識與信任而最終失敗。中央對香港政制發展持開放包容立場,將香港普選放在一國兩制結構性演進的大局中定位和思考,使之與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相協調,服務於國家發展和香港繁榮穩定的大局。香港政制發展包含著一國兩制香港模式的豐富經驗,因而是回歸二十年之間聚焦討論的中心議題。
(二)法治進步
香港是法治社會,回歸二十年來,香港的繁榮穩定與高度自治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香港法治的權威而有力的保障。但香港法治屬於英式普通法傳統,基本法在設計上又將終審權授予香港地方,這就導致在社會運動與公共秩序遭遇重大衝擊時,香港司法難以有效顧及國家的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顯示出地方司法的局限性。一國兩制在法治層面應逐步完善中央管治權的法治化,對香港自治權形成有效的監督制約,促進香港普通法的國家法轉化。經歷佔中運動、旺角暴亂和港獨宣誓,中央堅持依法治港,通過白皮書、八三一決定以及人大宣誓釋法,有效規管了香港的選舉秩序和宣誓秩序,完善了對香港自治權的憲制性監督機制,取得了香港治理上的重要觀念與制度進步。香港法治在社會運動激進化挑戰下面臨一定衝擊,但在其自身權威性以及中央監督和支持下,一種更加合乎一國兩制原理與初衷的“香港新法治”正在生成。
(三)社會變遷
香港社會是高度發達和西方化的社會,其與政制發展及法治進步之間的互動非常密切。回歸以來,香港社會經歷了一系列的發展演變,突出特徵是社會階層矛盾凸顯,本土分離主義滋生,政黨分化加劇,社會撕裂嚴重,共識基本面遭遇裂變。但香港社會亦有理性反思的重整力量,愛國愛港陣營及其社會組織能力也在增強,反佔中與反本土運動中對香港本土分離主義構成重要制約。香港社會變遷是高度複雜資本主義社會的常態現象,同時疊加上了一國兩制的制度複雜性以及內地與香港經濟優勢對比帶來的巨大變化,更形複雜。修補社會撕裂成為新特首施政重點,是香港政制發展與法治鞏固的基礎性工程。
(四)文化演進
香港是移民城市,文化歷來多元,但英式文化在精英層和教育系統具有主導地位。香港居民在回歸之前較長時段分享著“難民世界觀”,將香港作為短暫避難所和落腳地,但隨著香港經濟起飛和管治改良,香港居民日益產生定居感和歸屬感,本土意識開始孕育,本土文化開始成長甚至反向影響內地。回歸以來,香港社會文化日益激進化,經由民主運動、保育運動而逐步達至佔中運動、港獨運動之類的激進運動,日益脫離了原初的本土文化基底,而訴諸一種民粹化和鄉土化的後現代特徵,成為一種獨特的港式抗爭性社會文化。主權回歸與人心難歸,是香港回歸二十年的焦點問題。因此,文化治理和文化回歸,是一國兩制深入實踐必須面對和解決的前提性問題。
1997年,香港大學憲法學教授佳日思提出“香港新憲制”概念,但其論理更多依據香港普通法傳統及西方一般憲制理論,對於“一國兩制”之“中國性”的法理與實踐內涵及潛力估計不足,甚至某些關鍵性理解是偏離一國兩制與基本法原意的。2017年,習近平七一香港講話及十九大報告涉港論述提出了中央全面管治權與香港高度自治權的“有機結合論”,開啟了依法治港和有序融合的“新時代”。這個“新時代”充滿機遇和希望,也充斥張力和尷尬,但其前景是值得樂觀期待的。我們需要更深刻地理解國家和香港,才能更好地把脈“一國兩制”新時代的微妙而精妙的“新脈搏”與“新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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