鄧飛:國歌法本地立法的五大爭論

2017-11-13
鄧飛
立法會議員、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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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立法要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歌法》完全符合,不能打折扣。(中新社資料圖片)

11月4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將《國歌法》納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政務司長張建宗表示,港府會盡快展開本地立法程序,訂立本地的《國歌法》條例。因為內地和香港是兩種截然不同的法律制度,所以把本身屬於大陸法的《國歌法》轉變成普通法的《國歌法》條例,難免出現若干爭論。對於這些爭論,筆者整理了以下自己的看法:

爭論一,國歌條例通過後,會否增加學校國歌教育的壓力?

作為一名教育工作者,以我所了解,自回歸之後的香港中小學教育改革歷程中,至少從2000年教改以來,教育局對中小學校國旗國歌教育已經有詳細指引,學校已習以為常。雖然對於學校要隔多久升國旗、奏唱國歌並沒有統一的規定,但對於相關的禮儀指引、教育材料,還是非常豐富的。《國歌法》的實施,可以進一步規範化有關的禮儀和教育。目前最齊全的教育局指引,可以參考以下網頁,其實一直存在:

http://www.edb.gov.hk/tc/curriculum-development/4-key-tasks/moral-civic/Newwebsite/html/flagraising.html 

爭論二,在街上或在家中看到政府奏唱國歌短片,是否需要肅立和進行相關禮儀?

我個人覺得,這些場合要麼不是公共場合,要麼不是正在進行重大典禮,因此不適宜進行相關禮儀。

爭論三,如果有民間團體在街頭進行活動時,奏唱國歌違法否?

這正是本地立例討論諮詢的要點之一,因為民間團體或NGO等,雖然不是官方身分,但亦不等同個人身分。因為如果違反國歌法的話,該法律責任是屬於刑事責任而非民事責任,那麼刑事責任是應該落在個人身上的。如何界定,需要討論和進一步清晰說明。

爭論四,具體執法不易,例如儀式進行期間打個噴嚏,違法否?

老實講,我覺得這種擔心有點杞人憂天,甚至有點吹毛求疵。對於本地執法部門、檢控和法庭在區分惡意破壞與無心之失方面,我是充滿信心。反而更值得注意的是,本地立法要與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的《國歌法》完全符合,不能打折扣,變成打個七折什麼的。

爭論五,學校如何處理涉嫌違法的同學?

一如學校一般處理慣常做法,學生在日常校園中,總會有機會涉嫌違法,例如推個實驗室小車撞到同學,其實與街上推BB車撞到人一樣,嚴格意義講,也是屬於違法。但學校首先要做的,當然是教育,這是學校本身職責,所謂不教而罰謂之虐。現在的問題並不是敢不敢執法,而是如果有學生(包括大學生)對國旗國歌公然侮辱之時,學校有沒有採取即時的制止與迅速跟進教育。如果沒有,甚至假「民意」之名,乾脆把學校的升國旗、奏唱國歌儀式給廢除的話,這就不是學生的問題,而是教育界的問題了。

 

(本文作者為全國港澳研究會理事、將軍澳香島中學校長)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文章獲《橙新聞》授權轉載,原題《怎麼看對國歌法本地立法的這五大爭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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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莉珊  2022-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