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捐款案 律政司指無足夠證據檢控

2018-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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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已就有關李卓人、梁家傑、涂謹申、毛孟靜、陳淑莊、黎智英及Mark Herman Simon的多項投訴進行全面調查。律政司仔細考慮廉政公署提交的調查報告及相關資料後,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對上述人士提出檢控。

廉署完成調查並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律政司認為沒有足夠證據向上述人士提出檢控,「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同意,廉署無須作進一步調查。

律政司發新聞稿解釋其決定的理據,指出不提檢控的決定完全是建基於證據不足的考慮,亦是依據《檢控守則》和適用法律而作出。律政司特別引述社民連梁國雄早前被指擔任立法會議員時,透過Mark Simon收取黎智英一筆25萬元款項一案的判詞,法官裁定梁國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不成立。

律政司認為,李卓人與梁家傑的情況與梁國雄類似,未能證實兩人以個人名義收取有關款項,而他們亦沒有責任向立法會申報收款,因此不能證實他們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行,亦未能有合理機會證實黎智英及助手觸犯串謀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此外,為了完整起見,案中也沒有足夠的證據證實上述人士觸犯其他刑事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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