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創科稅務優惠 本土機構優先
香港經濟結構, 長期為人詬病的一點, 就是創新、科研的大幅落後。頂尖的學生, 進大學以擔任醫生、律師、建築師、會計師等專業人士為尚, 科學、工程乏人問津; 商界長期信奉「High tech 揩嘢, low tech 撈嘢」的傳統智慧, 偏向傳統產業、投機炒賣,對高深的創新科研卻之不恭。
雖然香港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創造了經濟奇蹟,一直也算是保持安定繁榮,但實在想不出有哪種代表性的創新產品,可以像智能電話、電動車等一樣影響世界,令香港人足以自豪。香港有此現象,其實並不奇怪,「三軍未動,糧草先行」,有投入才有產出。以創科投資佔GDP的比率,南韓是4%、台灣是3%、 新加坡是2%,香港則只有可憐的0.73%。無怪乎別人有三星、HTC, 香港則拿不出一個像樣的東西。
港府冀倍增研發總開支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2017年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中宣佈,將會從循八大方向加強創科發展,包括:增加研發資源、匯聚科技人才、提供創投資金、提供科研基建、檢視現行法例及法規、開放政府數據、由政府帶頭改變採購方法,以及加強科普教育。目標是本屆政府5年任期結束前, 將本地研發總開支相對GDP的比率,倍升至每年約 450 億港元,即由 0.73%增加至 1.5%。 其中,重點是透過種種措施,把公營主導創科的局面,扭轉至公私營共同投入。
2018年1月,創新及科技局提出建議,為企業的研發活動開支,提供額外的稅務扣減。現時,《稅務條例》為研發開支提供 100%稅務扣減;而為進行研發購置工業裝置或機械的資本開支,於購置當年亦可獲 100%稅務扣減。 創科局的提議,是符合以下兩項條件之一的支出,首200萬港元可獲300%稅務扣減,餘額亦可作200%扣減。該兩項指定條件,分別是「合資格研發開支」和「指定本地科研機構」。
「合資格研發開支」本身有國際定例,而「稅務條例」本身亦有「研究及開發」的定義,這部份的爭議不大。簡單來說,「合資格研發」必須要創造出新的產品、物料或者技術等等,而為舊有的東西開拓新的市場,則不算。舉例來說,如果我研發出時光機,這是新技術,可算符合資格;但研究怎樣開拓老人喝可樂的市場,則不是「合資格研發」。這主要是杜絕那些將市場研究當作研發的做法,非常合理。
香港創科暫難與外國競爭
爭議比較大的,是「指定本地科研機構」。有意見認為,既然鼓勵進行創科,為何不開放予全世界的科研機構?這種意見, 忽略了現實的情況。現時香港的創科,在世界上屬於初起階段, 根本不可能和先進國家競爭。香港在發展創科的道路上,未曾為人類貢獻之前, 必須先自強發展起來。如果在起始階段即與全球進行全面競爭,可以預見,即使有企業願意進行創科,也必先挑選外國的先進科研機構。
這樣稅務優勢會變相幫助外國,而更重要的是,香港脆弱的科研機構,必然會在發展起來之前就被扼殺。「達則兼濟天下, 窮則獨善其身」,香港政府提供的稅務優惠是出自香港納稅人的口袋,自己應該先振興自己的創科工業, 才再去考慮公平性的問題。如果香港的創科研究,全部由外國機構包辦,那麼也失去了香港自己發展創科的本意。因此,香港的創科稅務優惠,應先支援本地的科研機構, 鼓勵企業和本地創科業合作,壯大香港的創科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