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達:創科創投基金 審批宜鬆不宜緊
香港創科投資不足,除了是整體上投資不足之外, 資金來源的比例失衡, 也是令香港落後的主要原因。以2013年的數字為例, 156億港元的創科投資之中,有70億港元來自私營企業, 佔45%, 亦即55%來自公營機構。國際社會上, 一般都以私營機構為創科的投資主力, 可見香港在這一方面, 屬於世界上的異類,而經濟學的常識是:私營資金的效用是較公營資金為高, 這進一步抑制了香港在創科上的發展。
2016年的施政報告宣佈,政府將以20億港元成立「創科創投基金」,以配對形式,邀請私人風險投資基金一同投資。該基金已經在2017年9月成立,共收到14間風投基金的申請,有意成為政府的「拍檔」, 當中包括本港、國內和國際性的風投基金。申請在2018年1月15日截止, 政府將會在4月左右公佈結果。
「創科創投基金」和獲選的風投基金, 將會分工合作。風投基金負責找出值得投資的本地創科企業, 然後「創科創投基金」和風投基金會以1:2的比例,共同投資於這些創科企業,合作期暫定為5年。「創科創投基金」將會扮演「被動投資者」的角色, 由風投基金以專業的眼光挑選投資對象,希望加強香港創科企業獲得私營資金的機會。
政府耗時審批 拖慢投資進程
「創科創投基金」的本意雖好,是否能成功卻是未知之數。主要的原因, 是政府並沒有打算真正放手,讓風投基金以其專業和靈活性, 去帶動香港的創科發展。相反, 「創科創投基金」在收到風投基金的投資建議之後, 仍需要就該項目是否合法、是否跟政府現行政策相違背, 諮詢各政府部門。如此一來,便跟政府審批沒有分別。 如果我是一個有實力的風投基金,是否需要為了那三分之一的資金,去慢慢等待政府部門之間的書信來往、會議,再決定是否可以投資呢?需知道在商業世界, 錢除了多還要夠快,若問創科公司 (尤其是初生等待A輪資金甚至是Pre-A輪的) 是想在一個月內收到三分之二的錢, 還是等上一年來收到全數, 相信99%的人都會選擇前者。若是如此, 那「創科創投基金」存在來幹甚麼?
鼓勵創新不能「事事管」
其次,所謂合法與否,又或者跟政府政策有否違背,有些是見仁見智的問題, 永遠也不會有答案。例如網約車, 在香港就被警方起訴,法例亦未有跟上時代的轉變。如果當時有「創科創投基金」,相信網約車就得不到資金了。可是到了後來,網約車在全世界的成功,在當時豈不是也未知是否有違過時的法例?如果有創科企業, 發明了一種便利樓宇買賣的科技,是不是變相也鼓勵樓價向上,與政府壓抑樓價的政策相違背呢?
其實,「創科創投基金」的本意,就是鼓勵創新。創新的話,就要容許有創新的空間, 不能事事管、面面管。項目合法與否, 只需一名法律顧問的意見, 就可以解決。若有後續的法律問題, 便在合約內寫明,由風投基金自行承擔責任, 何需政府自尋煩惱呢?而政府政策, 更是在主事人的一念之間。像澳門的賭業股, 在香港一樣可以上市。其業務性質, 在香港也是不合法, 甚至是不鼓勵的。然而,只要其在項目當地合法, 香港只需依法辦事, 賺取自己的經濟利益, 何必為了境外的道德問題杞人憂天?
古往今來, 創意都是在寬鬆的環境下孕育。香港想要在創科上急起直追, 必須拆牆鬆綁,宜寬不宜緊,否則無異於搬石頭砸自己的腳, 弄得官員瞎忙碌, 風投基金不爽, 創科企業則忙於應付官僚而無力發展創意, 三面皆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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