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知多D】大灣區即將進入「施工」階段,發展規劃如何化解體制阻隔,答案值得期待
2018-03-06
AAA
昨天在人大一次會議開幕式上,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作政府工作報告,提出今年將出台實施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全面推進內地同香港、澳門互利合作。
這一舉措標誌着粵港澳大灣區即將進入實質性「施工」階段。在粵港澳三地不同的行政管理體制和法律框架下,如何巧妙的通過合作創新化解體制阻隔,成為了考量各方智慧的焦點問題。
廣東省城鄉規劃院副總規劃師李建平認為,由於受不同法律制度的影響,法律衝突是粵港澳大灣區區域規劃面臨的重要問題,在三地三種不同法律制度下開展的經貿合作,不免存在民事商事、經濟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衝突,而衝突的解決未形成立法推動。
李建平就此建議,可由國家發改委、廣東省政府和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組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合作委員會,並在之下進一步構建旅遊、交通、氣候變化等方面專責小組,以協調解決粵港澳大灣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和合作事項。
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中央政策組和中國社會科學院財經戰略研究所聯合主辦的「中國經濟運行與政策」國際論壇上,香港馮氏集團主席馮國經博士也談到了粵港澳大灣區發展面臨的挑戰,直言如何實現內部要素自由流通是粵港澳大灣區無法迴避的問題。
馮國經指出,粵港澳大灣區與紐約周邊、三藩市灣區和東京灣經濟區的一個根本區別就是,上述地區在制度、邊境、對外開放程度一致,各方面因素能夠實現完全流通,而自由度是衡量一個經濟區是否成功的要素。粵港澳大灣區分屬三個經濟體,信息、資金、貿易、人員不能實現自由流通。
如何以有利於經濟發展為目標、發揮粵港澳三地協作、發掘大灣區巨大潛力,三地應該一起想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