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芷楓:為媽媽和孩子 創造一個歡迎母乳餵哺的城市
無線電視最近正在播放劇集《BB來了》,內容講述一對年輕夫婦意外懷孕後所面對的種種難關。這套劇相信引起了不少新手母親的共鳴,劇中除了刻畫婆媳糾紛,夫妻關係,更反映了不少母乳媽媽,在餵哺母乳時所面對的困難。近年來,仍然不時有新聞報導,媽媽於公眾場所或職場餵哺母乳而遭受歧視的情況。雖然政府一直以來有力推各種母乳友善政策,但似乎力度仍未足夠。今年8月第一個星期為「國際母乳餵哺周」,正好是時候讓政府和社會檢視過往推廣母乳的成效和著手改善不足。
母乳餵哺率低 支援力度不足
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建議,嬰兒在出生後頭六個月以全人奶餵哺,將對孩子的生長、發育,乃至母親的康復,都會帶來最佳的效果。然而,衞生署最新的調查結果顯示,雖然有接近9成的媽媽都會選擇以母乳餵哺初生嬰兒,但當嬰兒4個月大時,僅剩下3成左右會堅持以母乳餵哺。這個情況與5、6年前相比已經有大幅改善,增幅超過一半,不過仍然有相當大的進步空間。其實要增加母乳餵哺的誘因,各方面的配套一定要足夠周全。現時香港的法定產假只有10個星期,相比其他國家都更少,扣除產前的假期,產後最多兩個月能夠在家全天候照顧並餵哺嬰兒。而產假結束後,大部份母親都要回歸工作,由於工作場所往往缺乏適當的母乳餵哺設施,又或者容易遭受閒言閒語,因此不少母親最終都選擇放棄。即使假日外出,餵哺母乳都困難重重,現時雖然已有20個港鐵站、以及部分渡輪上設有育嬰的設施,但仍然供不應求。餵一次母乳需時約30分鐘,但不少商場只有一間獨立母乳餵哺室,在繁忙時段未必能夠滿足需求。
應製定法例保障
現時衛生署的確制定了母乳餵哺政策,推出了《實施「母乳餵哺友善場所」指引》、《僱主指引—實施「母乳餵哺友善工作間」》及《僱員指引—母乳餵哺與工作相容》。另外,更推出《香港守則》,嚴格建議所有供三歲以下嬰幼兒配方奶粉及相關產品包括奶嘴、奶樽等,不應進行任何推廣活動。指引相當至豐富,但是通通都沒有法律約束力。換言之,僱主、商場或奶粉商是否遵守指引純屬自願性質,即使違反了指引,亦無可奈克。其實與其硬性規定或軟性鼓勵各場合設有育嬰設施,不如效仿台灣、菲律賓等地,直接立法保障所有媽媽於公眾場所哺乳的權利。
媽媽餵哺母乳,正如我們吃飯一樣,乃天經地義的事情,隨時隨地只要不影響他人,都應該可以在不守歧視下進行,並非一定要關在一間小小的房間裏。如果整個社會多一點接納母乳媽媽,相信是對她們最好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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