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啟明:職業傷亡,一宗也嫌多
2017年發生的嚴重工業意外有160宗,42名工人死亡,較去年大增24人,過半死者來自建造業,例如3月發生的港珠澳大橋工作平台倒塌二人遇溺身亡、7月紅磡中電地盤坑內水渠爆裂淹死3名工人等。每次職業傷亡意外發生後,見到家人傷心痛哭的樣子,叫人極為揪心,我們真心希望不會再有職業傷亡事故發生,更不願再見有家庭因工作意外而破碎。
建造業是致命工業意外數字及意外率最高的行業。 2017 年上半年,建造業的工業意外數字為 1 816 宗,較 2016 年同期的 1 758 宗上升 3.3%。政府指意外數目雖然增多,但因為近年工程增加,從業員人數多了,所以每千名工人的意外率反而下跌,由2013年的40.8,下降至2017年上半年的31.5。
純粹從數字來看是改善了,但每宗工業意外,受影響不單工友一人,還涉及他們的一家人,以及因而引發的家庭經濟等等問題。工傷意外,真是一宗也嫌多。
要防止職業傷亡,必須對於違反法例的僱主予以嚴懲。根據《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任何僱主無合理辯解而故意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即屬犯罪,可判處罰款$500,000及監禁六個月。然而,根據審計署在去年10月公佈有關勞工處的「職業安全及健康」審計報告,每宗致命個案只向僱主罰款平均$28,000,懲處水平甚低,相比於數千萬、甚至數百億的工程來說,連九牛一毛也沒有。
翻查過去的案例,僱主只要在法庭承認「疏忽」責任,不是「故意」違反條例,法庭多數只是判處罰款了事,不會判監,而律政司對大部份法庭所判決案件,不會作出刑罰上的上訴。既然懲處阻嚇力不足,自然令到僱主存著僥倖心態,繼續漠視工人的職業安全。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回應工聯會要求時,表示有必要加重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刑罰,並建議考慮將最高罰款額上調至與被定罪者的財務承擔能力掛鈎的水平,讓法庭可以判處具足夠阻嚇性的懲罰。法例檢討需時,但職業傷亡隨時會發生,筆者期望政府盡快提交相關建議到勞工顧問委員會討論,亦敦促資方代表以正面積極的態度參與磋商,盡快改善法例,以提升對工人的職安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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