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彥亮:文化局不能胎死腹中
日前旺角行人專用區正式劃上句號。行人專用區的設立,本意為提供一個暢通的通道讓遊人使用,不過行人專用區這個公共空間在近年逐漸變質,成為一個眾多賣唱團體聚集,不單阻塞道路,更以噪音擾民,令不少居民處於水深火熱當中。「殺街」雖是可惜,但已是唯一方法解決問題。而可以預見的,就是這些「歌民團體」,就會轉移陣地,到其他公共空間繼續演唱會友。
到這裡,我們就要問一個問題:為何他們要走到街唱,但不在公共場館,如大會堂那些地方演唱?
其實一直以來,都有不少歌藝社到各區大會堂、表演場地舉辦各種音樂會,售賣反應都頗為熱烈。不過這些歌藝社均需要註冊,才可以預約這些公共表演場地表演,本身已經造成一定阻礙。相比公共場地,旺角行人專用區就顯得較低門檻,演唱團體不用註冊,不用繳付場租,只要帶一些音響設備,就可以在免費的公共空間演唱,並可以接觸到更多不同的遊人。過往康文署曾經進行試驗計劃,在不同區域設立專區,讓團體在較少申請手續的情況下申請專區作表演之用,可是計劃已經因為反應不佳而難產。
不過談及政府處理相關問題的架構,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已經是跟這些事務最為接近的部門,但他們只管公共場地的使用,公共空間的運用不由他們管理。最終旺角行人專用區出現的亂象無部門有力跟進,導致問題變得愈來愈複雜,最終走到「殺街」一步。一個較能夠統籌文化事務的政策局,才能夠有力統合現時的香港文化活動,又或是規管這一類在旺角行人專用區出現的「亂象」。
其實就算是這一類對公眾較為滋擾的賣唱活動,也可以算成廣義的文化表演,質素高低與他們的文化相關度沒甚關係。文化局的設立,正正亦可以處理一些康文署處理不到的文化活動,尤其是街頭的表演活動。政府應該仿效外國例子,被動地對文化活動作出規管,如限制不同地區的表演時間,同時在這些地區設立指定表演地方,同時不能超過某種聲浪,令這些活動在規管之下繼續存在,亦可平衡到不同持分者的利益。而在處理這些問題上,只有文化局這類政策局出現,才可以將不同部門各自管理、各自規管的問題處理,務實地解決現時的「表演問題」。
唯一令人擔心的是,大家最近在討論政策局重新改組的問題上,未有再將文化局提上議程,文化局的設立是否已經名存實亡?有識之士,尤其是重視文化政策者,均應該主動倡議政府設立文化局,不應讓它再次胎死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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