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明年向稅務居民實施「全球徴稅」 譚耀宗稱港澳人士有五年寬限期

2018-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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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北京,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午審議通過《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引入稅務居民概念,明年一月一日起實施。根據草案,任何人只要在納稅年度內在內地居住滿183日,其全球收入所得,包括在境外的存款利息、股息,及出租出售物業等收入,均需要在內地繳納個人所得稅。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港澳同胞有五年寬限期,即最快在修正案通過後第六年的2024年後,才需要就境外收入繳納個人所得稅。

譚耀宗說,內地官員重視港人的憂慮,兩地可透過已簽署的避免雙重徵稅安排,解決稅務負擔加重的問題。若證明住處以香港為主,境外收入有機會毋須在內地繳稅;但如果在港沒有物業、在內地居住數年後置業的港人,或是在港有物業收租、退休後到內地居住的長者,可能仍須就境外收入在內地繳稅。譚耀宗指,港府與中央仍有時間商討,相信修正案不會為在內地生活及工作的港人帶來稅務負擔。

根據《草案》,年收入不超過三萬元人民幣的人士需繳稅5%、超過五十萬應繳稅率增至35%,年收入達96萬人民幣或以上的稅率達45%。此外,個人獲得的利息、股息、房屋放租所得租金,以及偶然所得,需繳納20%稅款。

目前香港與內地有避免雙重徵稅的安排,在香港已納的稅,在計算內地稅款時可獲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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