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論比賽示威判囚 長毛快必上訴得直改判罰$3000
2018-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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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民連梁國雄和人民力量譚得志,在2015年一場校際辯論比賽中,向時任政務司司長林鄭月娥示威,比賽部份環節被逼取消,早前被裁定違反《文娛中心規例》判監7日。二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周二(2日)駁回兩人定罪上訴,但刑期上訴得直,改判兩人罰款3000元。
案情指,梁國雄和譚得志在一場校際辯論賽中向主禮的林鄭月娥示威,他們在觀眾席高叫口號,又舉起雨傘,被指違反《文娛中心規例》。
法官在裁決書中表示,兩人在案中的行為已非法侵犯他人的權利和自由,超出受憲法保護和平示威的界線,不能以行使憲法權力來辯稱行為合法。不過法官同意,兩人的示威行為雖有做成妨礙,但只用揚聲器叫口號,沒有用武力或暴力,未有阻礙大會進行,判監7天是過重,判罰款已經足夠。
梁國雄在庭外表示,檢控一方「挖空心思」利用康文署的條例對付示威者,濫用權力,會考慮再就定罪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