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案 判囚40個月

2022-04-20
 
AAA

 

WhatsApp Image 2022-04-20 at 11.28.41 AM (1).jpeg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涉嫌前年在街站多次叫喊「光時」口號,早前被裁定11項罪罪名成立。《港區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今早在區域法院判處譚得志監禁40個月,罰款5000元。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是基督徒,擁有宗教神學碩士學位,但從被告的言論中,卻看不到傳道者的寬恕,只見到市井之徒的謾罵,以無差別、非友即敵的思維對待他人。法官又指被告譁眾取寵,目的無非是想進入立法會,享受由政府公帑支付的收入,反問這不是私利又是甚麼。

此外,法官表示被告在保釋期間干犯部分控罪,部分更是在《港區國安法》生效後犯案,判刑需具阻嚇性。

譚得志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1項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1項舉行未經批准公眾遊行及1項拒絕遵從或故意忽略遵從獲授權人員作出的命令共11項罪罪名成立。他另外涉及民主派初選案,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延伸閱讀
  • 理大學生呂世瑜承認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原審法官因為他認罪將他判囚3年8個月,但控方指案件「情節嚴重」,依例最低刑期是5年,未獲認罪的三分之一減刑,呂世瑜上訴到終審法院,終院駁回他的上訴,呂世瑜要繼續服刑。

    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