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呂小被揭帳目混亂 校長疑挪用遊學團費

2018-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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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網頁圖片)

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被揭帳目混亂,校長薛鳳鳴被指過去7年將部分遊學團團費,存入一名教師的私人戶口,部分費用更疑被兩人挪用。教育局證實已收到有關投訴,並正與學校跟進。

有報道指,浸信會沙田圍呂明才小學過去7年舉辦了多次澳洲交流團,學校除向參加學生收取基本團費,家長另須額外以現金繳付一筆澳元,校方稱是作為旅程中的學費、住宿費及參觀費等。

不過有人投訴,指小學校長薛鳳鳴及教師文雁菁涉嫌挪用團費,把部分款項存入文雁菁的私人戶口,更用該筆款項多次用作支付二人往返澳洲及當地自駕遊費用,包括可享日出日落景色的海邊酒店住宿。而餘款亦沒有撥入學校帳戶,而是鎖進校長室的夾萬,至今滾存澳元現金,折合約16萬港元。

校方之後發聲明澄清,指質疑校長和教師挪用學生旅費支付澳洲自駕遊旅費,實無此事,純粹憑空杜撰。校方承認以現金形式處理澳幣之安排未盡完善,但當中絕無舞弊情況,將會聘請專業核數師審核澳洲交流團的財務,報告會盡快向家長交代。

香港中學校長會署理主席鄧振強表示,通常的做法是學生只負擔自己的費用,老師及隨隊人士的費用應由學校的款項支付,即使得到家長同意亦不應該以學生所繳費用補助教師支出。另外學校收到學生的團費後,需存入學校的銀行戶口,再按遊學團每項支出,由學校帳目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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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證實已收到有關投訴,並正與學校跟進,強調所有學校收入,均須存入以學校名義開設的銀行帳戶內,而校方須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帳目及單據供當局查閱,並保留帳目及憑單不少於7年。如教職員遇到任何牽涉私人利益,或影響公事決定的情況,均須以書面向校董會申報,以免出現利益衝突。

廉政公署表示,根據政策,廉署一般不會評論個別事件,根據廉署的法定職責,若接獲貪污投訴,如有足夠資料,廉署必定會按既定程序依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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