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蘅:法治局限待突破
港人一向崇尚法治,法治文明也是香港的核心價值,得以享譽世界。因此,法治在香港幾乎神聖不可侵犯,可是,近年法治基石卻受到不少衝擊。其實,世事無絕對,即使法治值得推崇,也總有局限,總有不完善的地方。當這些不完善的地方日益突出,或許就是王綱解紐的時刻,需要新的價值或體制去完善或取代舊有的一套。
「佔中」開始,法治遇上政治,「違法達義」之説令法律不再神聖不可侵犯,有人為了政治正確,可以犧牲法治。這對香港來説,影響極為深遠,成為一些人胡作妄為,破壞社會秩序的藉口。這種風氣固然不可長,但也確實讓人省察,法與義有可能發生衝突,情況恍如中國古時所説的忠孝兩難全。此後,對於法庭的裁決常引發社會爭議,皆因每人的義各有一把尺,亦影響對法的判斷。這種對法的質疑,啓動了連串思考。
法律條文或追不上實際需要
即如颱風「山竹亅襲港翌日,港府拒絕宣布全港放假一天,解釋原因,竟然是出於「無法可依」,害怕承擔法律責任,突顯出法治有其僵化的一面,法律條文有可能追不上實際需要而令社會不能靈活應變。
再如高鐵「一地兩檢」本是最理想可行的辦法,但是卻因為基本法擬訂時,尚沒有高鐵,條文中未能清晰具體道出「一地兩檢」的安排,因而引起法律爭議,社會上聒譟不休。這是法律僵化、難以靈活應變的又一例。
法治相對於人治,使人們有客觀的準則可以依循,有助維持社會的廉潔、公義,避免徇私枉法、破壞社會秩序的情況出現。在當今之世,法治普遍受到推崇,即使一些國家和地區仍處於人治狀態,但往往也以法治為理想和目標。香港能有效維持法治,是一項值得驕傲的成就。然而,這並不代表法治完美無瑕,發現法治不足之處,自然就要想辦法彌補。
好像風災過後的假期問題,本是法律條文過於細碎,涵蓋的範疇不夠廣闊所致。風災之中,有各種機制,訂明在什麼情況下市民可以安在家中,不必上班。這一套機制也一直行之有效。可是,一旦風力過強,風災過後,市面恢復不過來,就沒有任何機制可以讓市民有多一天假期,因而引致交通混亂。法律條文顧此失彼,在於立法之時思慮不周、預見不足。如果有一套災難應急法,賦予政府權力推出各種臨時措施,涵蓋一切天災人禍,應付災前災後的各種問題,相信風後不敢放假之窘已可解決。
循立法原意詮釋法律易惹爭議
當然,有些問題根本難以預見,而人的預見能力也有所局限,立法總難完美無缺。這就需要從立法原意着手,予以恰當的詮釋,或完善現有法例,比如增訂新法,以切合所需。可是,也有人認為,循立法原意詮釋法律的做法並不是普通法的概念,而是大陸法的概念,普通法着重成文法,即法例怎樣寫就怎樣寫,立法原意已體現在文字裏,而若超越文字來追究立法原意,將有可能產生過分演繹。可見,有關做法容易引起爭議。
法律條文不足時,就要決策者的靈活配合,比如有人就提出,風災後認為需要一天假期,而法例無從賦予時,政府就要向社會闡明,並帶頭讓公務員放假一天,向私企做好示範。然而,也有意見認為,私企未必會響應政府的號召,這會變相引起公私營之間的矛盾,積累民怨。
無疑,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要善用法律,又不為法律綁死,方能維持良好法治。然而,各種突破法律局限的方法都有惹人爭議的地方,特別是在政治化的今天,就更易使問題發酵,乃至於法治也有崩塌之虞。如果法治失效,又有什麼新的價值和管治體系能代替呢?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