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幼珉:「一國兩制」的法治
法治是有高度政治屬性的概念。在港英年代,法治目的是為維持英國在香港的殖民統治。現在,依法治港則是指根據《基本法》、中國相關法規和「一國兩制」方針,以法律手段對香港進行管治。儘管內地與香港採取不同法律體系,人大常委制定的涉港法律、釋法有最高法律權威。
在當前國際環境中,中央把涉港的國家安全放在突出位置。香港要發展經濟,市民想安居樂業,社會要求法治,準確實施「港區國安法」至關重要。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日前在北京出席「保證香港國安法准確實施」專題研討會時指出,港府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權力、責任和義務。香港也應從制止暴動和防止動亂,轉變為主動和積極維護國家安全。理想方案是本地國安事件利用香港立法、行政和司法機制來解決,中央最後兜底;以下三個問題擺在社會的面前:
一、為「基本法」23條立法。以法治手段維護國家安全,香港首要任務是為23條立法。在「國安法」實施兩年多後的今天,香港為23條立法已不需要面對重大政治風險。即使經濟復甦是香港眼下要務,卻沒有理由慢條斯理為23條立法。行政長官李家超近日稱將全力推進23條立法;不完成該立法,無益在港實施「一國兩制」法治。
「國安法」實施後,人大需要釋法,香港司法部門和法律界需要通過實踐對「國安法」進行充實。23條立法後,也可能需要修定、補充和完善,那在各國立法過程中都是普遍現象;不應成為延誤23條立法的藉口。
二、建立配合實施「國安法」的本地體系。既然「國安法」已經寫在紙面上,就有包括法律工作者和懷着各種目的的人去研究它,服務於各自的目的。「國安法」會發展,但發展不能違背立法原意,即維護中國的國家安全。過去也有人研究但歪曲「基本法」,目的是為了反對「基本法」立法原意和「一國兩制」,今後要避免那樣的事情再次出現。
夏寶龍在上述講話中特別指出「國安法」凌駕本地其他法律,顯示了中央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絕不退讓的原則立場。除審批沒有全面執業資格外籍律師參與危害國家安全案件外,港府和立法機關也能主動修改、完善本地法律,使「國安法」和本地法律實現有機統一。
三、發揮立法會的功能。「愛國者治港」,現在香港立法會的組成和功能與兩年半前是不一樣的。除審議法案、投票和面對媒體闡明立場外,立法會在鞏固和對加「一國兩制」方面可以有更突出的表現。
議員參與特區管治的程度遠高於普通市民,而他們當中多數人並非律師。即使是律師,也並不一定是憲法、人權和國家安全事務等方面的專家。為在立法方面維護國安和堵塞漏洞,議會或許應有專門小組,聘請專家來共同發現和研究問題,作出提案;而非僅僅「被動式」地通過法案。那與議員關注經濟民生並不矛盾。
新時期的香港變了,「一國兩制」和國家安全必然會被落實;而法治及其機制都應隨之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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