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柏陵:疫情中的「法治」
談起法治,到目前為止,世界上並沒有一個對法治明確的定義。各國對法治的理解不盡相同。一個對法治比較中立的理解是,每個人都應該受到法律的約束,而且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論你是甚麼身份,都應該公平地受法律約束。
但是,法治並不是只建基於守法。前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於2020年度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時,便就法治公義作了進一步解釋。馬大法官認為,雖然《基本法》賦予了我們不同的權利,但當我們享用權利及自由亦同時附有責任,不應認為他人的權利,甚或整體社會的權利,總不及個人權利重要。認同上述權利及責任正是公義的概念的重點所在。簡單來說,法治精神須尊重他人權利自由。
最近加拿大有貨車司機因反對防疫措施,而堵塞主要道路以作為示威。加拿大總理杜魯多就上述示威,於他個人Twitter發表了言論,其內容主要是「你們有自由去示威,不同意政府,但你們沒有權利破壞經濟、民主及市民的日常生活」。他這番言論和馬大法官對法治的理解,其實是不謀而合。
香港疫情第五波的爆發,正是因為有人心存僥倖,只重視其個人權利,漠視整體社會抗疫的努力,違反防疫措施,令疫情大爆發。現在不但通關無望,就連全港市民的正常生活權利也沒有了。更令人心碎的是,一些還沒有去好好感受這個世界的小童,便因為染疫,離開了人世,結束了短短一生,就連不用戴口罩而外出的機會也沒有。
香港現在正處於抗疫危急存亡之秋,雖然防疫措施已進一步收緊,但傳媒還是不時發現有人違反措施 : 總是有人還集結聚會、總是有人跑步時不戴口罩、總是有人還隨地吐痰….無論如何,法治一直是香港的核心價值,是幾代人努力守護的結果。希望大家都可以謹記,只重視個人自由而不遵守防疫措施的自私行為,不但進一步加劇現在的公共衛生危機,更奪去他人可以盡快過回正常生活的權利,從而進一步危害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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