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漢宗:委派劉偉聰明顯是與國安法對著幹
47 名參與攬炒派違法「初選」,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被控,其中獲准保釋的執業大律師、深水埗區議員劉偉聰,早前獲法援署委派協助資深大律師郭兆銘,代表被控「煽動分裂國家」及進行「恐怖活動」的唐英傑。劉偉聰與唐英傑同涉嫌觸犯香港國安法,不排除有機會接觸到控方的機密檢控資料,具有潛在的利益衝突,有機會令劉偉聰於辯護過程中接觸涉及調查及檢控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機密及敏感資料,對劉偉聰就自己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辯護有利,涉嫌有利益衝突,以及令人質疑會否違反專業操守。
法援署無視香港國安法第44條規定:「凡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不得被指定為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的法官。在獲任指定法官期間,如有危害國家安全言行的,終止其指定法官資格。」鄺寶昌署長特地委任「國安疑犯」劉偉聰,由一個國安法疑犯為另一個國安法疑犯作辯護,滑天下之大稽,明顯是與國安法對著幹,問題的嚴重性,必須引起重視。
劉偉聰過往一再以政治凌駕法律,他多次為黑暴護航。他在黑暴期間曾聲稱「年輕人犯了法,但政府及警察帶頭破壞法治」,更多次於法庭上代表亂港分子,包括為2016年「旺暴」被告盧建民擔任代表大律師,以及為2015年元朗反水貨客事件中「襲警」的女被告辯護,企圖為黑暴分子脫罪。香港國安法去年6月30日落實後,劉偉聰攻擊國安法為「地球人看不懂的火星文」、「暴政」的產物。劉偉聰以「戴罪之身」出任唐英傑的代理大律師,與其說劉偉聰是為唐英傑辯護,不如說是為自己辯護。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法援署應撤回原訂批出律師團隊,以確保公帑用得其所。
今次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彭寶琴及陳嘉信共同審理;而杜麗冰早前處理過劉偉聰的保釋申請,會否因而產生偏頗情況亦值得注意。
法援署胡亂審批法援的問題早就備受詬病,但亂象未有止息,更有愈演愈烈之勢。如果沒有法援,法輪功學員能跟政府打8年官司嗎?如果沒有法援,任職診所助護的「爆眼女」可以跟政府打足1年8個月官司嗎?如今又爆出國安法被告劉偉聰代表國安法被告唐英傑的鬧劇,法援署的問題還能否認嗎?
由政務司司長直轄的法援署,竟「欽准」鄺寶昌署長「一言堂」。衙門只向「黃營」開,有理建制莫進來。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分別透過發文和接受傳媒訪問,嚴正指出問題在於法援署一人說了算,又缺乏監管機制、缺乏問責交代、缺乏立法會設立有效機制嚴密監管和把關,法援署變無王管。久而久之,法援制度便被一小撮特定經濟圈的律師行和大律師壟斷,所有法援受助案件都成為特定經濟圈的囊中之物,致使法援成為「訴訟提款機」。
不少法援案件均引起社會爭議,如有受助者是「覆核常客」,有人以法援作政治化的司法覆核。過去兩年分別只有27及25名大律師獲分配司法覆核案件,法援成為這些大律師的提款機。法援制度要檢討現時由申請人自選律師的安排,必須收緊同一律師或律師事務所同時接案的數目,防止包攬訴訟的情況。
回歸後,「黃色律師圈」利用法援、司法覆核阻礙政府施政,例子多不勝數。現時法律援助制度,根本是千瘡百孔、漏洞重重,應刻不容緩盡速修補,避免被濫用,才具說服力及符合公眾利益,而非視若無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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