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莉珊:拒絕申請禁制令忽視維護國安凌駕性要求
律政司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以任何方式傳播「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惟被高院原訟庭拒絕。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已要求律政司盡快研究判詞和跟進工作,指國歌是國家主權象徵,涉及國家尊嚴,不容被侮辱、貶損和曲解。李家超指,《願榮光》2019年起廣泛流傳,並經常用於煽動他人參與極有可能構成分裂國家罪等行為,歌曲亦被不正確地表述為「香港國歌」,對國家造成侮辱,傷害民族感情,政府有責任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活動。
社會各界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提出上訴,認為高院原訟庭判決只注意法律執行的技術問題,而忽略維護國家安全的凌駕性要求,未全面考慮律政司提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基礎,質疑法庭並無正確理解國家安全的重要性。《願榮光》是黑暴陰魂不散的象徵,嚴重危害國家安全。高院原訟庭判決拒絕批出禁制令,明顯有違維護國家安全的要求,並低估禁制令對防範和制止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和活動的重要性。
《願榮光》美化暴力,甚至被妄稱「香港國歌」,若讓其大肆傳播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危害。《願榮光》大肆傳播「港獨」元素,包括煽動、鼓吹、抹黑等情況,造成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因此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是維護國安凌駕性要求。在港區國安法落地實施後,仍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獨歌」鼓吹「港獨」思想。有關歌曲曾在多場國際賽事上被「誤播」,嚴重危害國家尊嚴,影響極其惡劣。禁制令能震懾意圖借助「獨歌」煽動「港獨」的反中亂港分子,更可促使網上社交及串流平臺將「獨歌」下架,故律政司申請禁制令是法、理、情兼備。
當今世界並不太平,百年未有之大變局加速演進,我國國家安全面臨的風險挑戰錯綜複雜。香港特別行政區作為國家的一部分,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特區行政、立法、司法機構更負有「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的憲制責任。在維護國家安全上,香港司法機構是履行特區主要責任的重要一環,司法機構如意識不足、責任缺位,會造成嚴重問題。高院的有關判決,對司法機關應當有效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定職責缺乏足夠認識。
高院原訟庭判決錯誤認為關於國家安全事宜的判斷不能全交由行政機關進行,對《港區國安法》第47條規定的行政長官證明書制度沒有給予應有尊重,損害證明書的權威性。《港區國安法》第47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中遇有涉及有關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或者有關證據材料是否涉及國家秘密的認定問題,應取得行政長官就該等問題發出的證明書,上述證明書對法院有約束力。」行政長官證明書清晰規定《國安法》的精神原意及執行機制。高法拒絕律政司就歌曲《願榮光》的禁制令申請,沒有遵守《港區國安法》第47條規定。
高院原訟庭判決只注意法律執行的技術問題,而忽略維護國家安全的凌駕性要求,未全面考慮律政司提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基礎,無正確理解國家安全的重要性。因此有檢視、改革司法運作的必要性。個別法官缺乏主動維護國家安全意識 ,司法機構不能聽之任之,必須改革。
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二十大報告中提到要「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引起香港社會廣泛關注。筆者認為這是中央政府期望特區切實進行司法改革的明確呼籲。港人珍惜司法獨立,但並不代表司法機構可以拒絕改革。所以要「完善特別行政區司法制度和法律體系」,自然是因為有問題。對此,香港司法機關不能「佯裝不知」。
終審法院前常任法官烈顯倫2020年底率先提倡「司法改革」,直指本地高級法院向來沒有引領普通法適應「一國兩制」原則,甚至允許香港律師固守浮誇繁文縟節,變相侵蝕香港法治。這不禁引人思考,司法機構必須全面改革,以適應「一國兩制」下新憲制秩序的需要。香港回歸祖國至今已逾26年,香港的司法機構應該與時俱進,與「一國兩制」充分接軌,這是歷史賦予香港司法機構的使命。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