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8控罪7罪成 最高可被判監65年

2018-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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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賄賂案,八項控罪中有七項罪成,明年三月判刑,若所有刑罰都分期執行,最高刑罰要入獄65年,最高罰款165萬元美元。何志平知道裁判後,向在場記者表示「預咗,都係咁,多謝香港人」

何志平被美國司法部控告八宗罪,其中涉及乍得的洗黑錢罪不成立,其餘違反海外反腐敗法和洗黑錢等七項控罪罪成,每項控罪最高可被判監5至20年,何志平在審訊期間不選擇自辯,12名陪審員在當地星期三下午有裁決,對八項控罪都達成一致裁決,法官將於明年3月14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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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在法庭聽完判決後保持微笑,並對記者表示「預咗,都係咁」,他的辯護律師未有回應會否上訴。

69歲的何志平去年11月在美國紐約被捕,之後一直被扣押,曾五次申請保釋候審都被拒絕,案情指他在2014至2017年間,以中華能源基金委員會副主席身份,賄賂乍得總統和烏干達總統等政要,合共290萬美元,換取中國華信能源公司,在當地取得石油開採權等利益。何志平被指由香港經紐約的銀行匯款,觸犯法例,他的辯護律師就指,何志平向非洲政要提供的款項只是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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