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國偉:房協須繼續發揮「房屋實驗室」角色
特首林鄭月娥早前發表了上任後第二份《施政報告》(下簡稱「報告」),房屋仍然是政府施政的重中之重,在《報告》中,政府提出了多項政策,不少與香港房屋協會有關,公屋聯會為此邀約了房協新任主席陳家樂及行政總裁黃傑龍進行會面,提出多項建議,筆者想在此分享內容。
支持協助重建舊型屋邨
在《報告》中,政府表示已決定將今年6月公佈改撥為公營房屋發展的其中一幅位於啟德的用地, 給予房協用作重建真善美村,然後在真善美村原址重建樂民新村。舊屋邨老化,重建是刻不容緩的。在重建的計劃上,除了上述的兩條屋邨外,也應藉此一併考慮重建鄰近屬房委會近60年樓齡的馬頭圍邨,建議可在樂民新邨重建後的原址上,重建馬頭圍邨,作出土地互換安排,產生協同效應,而非採各家門自掃門前雪的態度。
優化「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
政府於去年的《施政報告》提出由房協試行計劃,唯目前反應一般,申請的業主及租客寥寥可數。反應冷淡的原因相信是要求單位業主須租客共住有關,所謂「相見好,同住難」,私隱問題及磨擦在所難免,令申請者卻步。計劃必須作出優化,建議放寬共住的規定,容許業主可出租整個單位;而且,亦應放寬予合資格的申請者合租單位,令申請者可分擔單位的租金,相信可提高計劃吸引力,亦有助於房委會更好地參與計劃。
支持推行「長者業主樓換樓先導計劃」
公屋聯會早於去年11月,率先向房委會提出建議,讓未補價的居屋業主在轉售單位予綠白表人士後,容許購回另一所未補價居屋單位,增加樓換樓的誘因(文件編號:SHC2/2018)。對於《報告》提出房協推行相關計劃,筆者表示支持及歡迎。唯目前房協只容許年滿60歲的長者業主參與,並且在流轉後購買一個面積較小的單位,限制較多。從促進「居二」市場單位的流轉性,建議應放寬業主年齡及購買單位面積的限制;而且,優化計劃或可促成「居二」市場漸成為獨立運作的樓宇市場,最終可從私人樓宇市場中「分割」開來,讓資助出售房屋單位繼續發揮原有作用,不致成為私人樓宇市場的炒賣工具。
協助推動「過渡性房屋」
本屆政府對於增加「過渡性房屋」態度較上屆政府積極,在《報告》中提出工廈活化為過渡性房屋,但相信數量畢竟少,力度依然不夠。目前公屋平均輪候時間已上升至5.5年,很快會突破6年,預計更會繼續上升,情況令人憂慮。過渡性房屋的必要性尤其突顯。目前社會上有不少機構正推動「過渡性房屋」計劃,但面對資金、技術及法規等問題。房協過去一直擔當「房屋實驗室」,具有非常豐富的建屋、管理經驗,有條件可協助政府力推更多過渡性房屋項目,如興建組合房屋,紓緩基層住屋的需要,建議政府應設立適宜建屋的閒置政府土地庫,以不少於三年的使用期,主動伙拍民間機構如房協等,合力增加過渡房屋單位的供應,不應把「波」只拋予民間處理。
優化「寬敞戶」政策
在《報告》中,政府提出由房委會推出優惠措施,容許所有家庭成員均年滿70歲的全長者寛敞戶,在調遷至較小的新或經翻新單位後,可享終身全免租金,但隻字未提房協會否參與。房協同樣有實施「寬敞戶」政策,家庭成員均年滿65歲或以上,才可豁免調遷,較房委會要求更嚴格。畢竟房協的出租公屋單位數量遠較房委會的少,建議房協應同樣推行優惠措施,並且把全長者年齡定為65歲,增加調遷誘因,以收回較大單位,讓房協其他租戶可有更多調遷的機會,令房屋資源更得以善用。
房協雖然遠較房委會規模細小,但充當「房屋實驗室」功不可沒,在香港房屋問題嚴峻的今天,房協須繼續發揮作用,迎難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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