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如林:政府派錢的Why & How

2019-02-22
徐如林
公共事務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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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政府透過關愛共享計劃向符合資格人士派發最多4,000元。雖然受益者眾,但社會上不滿的聲音卻不絕於耳。本文章不打算仔細分析這些不滿的聲音背後的理據或原因,而希望從更宏觀的理論層面上,分享一下我對「派錢」一事的理解和意見。簡單而言,我將從為何(Why)要派錢和應如何(How)派去闡述。

Why? 從經濟效益說起

支持政府派錢的原因,是要「還富於民」。何解要「還富於民」?是因為每個市民比政府更了解自己的需求。相似的理論,在我談論強積金的文章(徐如林:積金局擬增MPF供款上限 數十萬打工仔怨聲載道)內已解釋過。同樣的4,000元,對於A君的最大經濟效益是拿去醫病,對於B君是拿去旅行放鬆心情,但對於C君可能是拿去上進修課程。這理論建基於,每人都最清楚自己的需要。

相反,假如將錢放在政府的庫房,是不產生經濟效益的。即使拿去投資收息,回報也不多。在此,我們假設市場是聰明的,資金應放在各人的手中作最有效率調動,而非由政府決定如何使用或中央儲存起來,因為這樣將白白浪費該筆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生產力。

而且,由市場各個獨立的參與者(即市場之力)各自決定和調節,比由政府決定更有彈性和更有效減少浪費。假如政府將錢用在某一個方面,一來需要大量的行政成本去估算及落實執行,二來市場千變萬化,要預算到剛剛好基本上不可能。但借助市場調節之力,將可大量減省當中的行政成本或錯誤估算的浪費(例如美食車)。

How? 務求效率最大化

要講如何派錢,我認為程序愈簡愈好,以達至效率最大化,即市民實際收到的錢:政府派出的錢要盡量接近1。官僚系統未必就等於浪費,官僚的作用有很多,可以是平衡各方利益、為社會作無人願意做的初次投資、維持秩序以減低社會交易成本等等。但在派錢方面,我看不到官僚的必要和經濟效益。

特別是,當派款只是每人4,000元(而不是市值數百萬的公共房屋單位),加入不必要的行政程序及官僚的批核,行政成本將佔本金(4,000元)一個極大的百分比。除了政府方面的行政成本,強加在市民身上的交易成本也不應多。

舉例而言,現時派錢的做法就會產生以下的成本:計劃的宣傳、教育市民參加資格、如何填、設置實體收集箱、聘請專人管理收集箱、聘請文員將手寫文件輸入電腦及核對、聘請較高薪的主任抽查、如有發現虛報需展開調查、執法及判罰、通知市民正式收到實體的申請書等等。

除了政府,市民方面也白白浪費了不少經濟效益:花時間了解該計劃及學習如何填寫和遞交、花時間及金錢準備和翻印身份證、住址證明、填寫及郵寄等等。

仔細想想,政府派出的錢,究竟有多少花了在行政程序,最後才變成市民口袋中的4,000元?

 

文章只屬作者觀點,不代表本網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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