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中案眾被告求情 法官押後判刑
涉及九名被告的佔中案,所有被告都有控罪罪名成立,法官下午聽取被告代表律師求情,但截至退庭前仍未完成求情程序,明天繼續,眾人可以保釋。
立法會議員邵家臻的代表律師率先求情,指邵家臻在佔領行動中的角色有限,兼患有糖尿病,希望法官判以社會服務令。
佔中發起人戴耀廷和陳健民不呈上求情信,但希望法官不要判另一發起人朱耀明即時監禁。他們的代表律師指三人不希望判社會服務令。
朱耀明親自在庭上陳情,提到三人對發起佔中不後悔、不埋怨、不憤怒、不遺憾,和不放棄,作為傳道人,渴望和平,自己只是憑良知多走一步,盼喚醒人們良知,共挽狂瀾。
戴耀廷和陳健民,被控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煽惑他人作公眾妨擾罪成。
另一發起人朱耀明的串謀作出公眾妨擾罪成。
立法會議員陳淑莊、邵家臻、前學聯常委張秀賢、前學聯常務秘書鍾耀華,四人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的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和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成。
民主黨前主席李永達,煽惑他人犯公眾妨擾罪成。
案件判詞超過260頁,內容指三名發起人提倡違法佔領中環,或附近公眾地方,爭取普選行政長官,並未違法。但直至三人在2014年9月28日凌晨,宣布佔領中環正式啟動,三人便構成串謀作出公眾妨擾。法官陳仲衡表示,「公民抗命」是香港認可的概念,但不能作為刑事控罪的辯護理由。
至於戴耀廷、陳健民、陳淑莊、邵家臻、張秀賢和鍾耀華等被指在添美道呼籲群眾參與佔領行動,阻塞馬路和公眾地方,所以罪成,因未有證據見到朱耀明在場呼籲群眾佔領,所以朱耀明脫罪。
法官表示,如果三子認為政府在一夜之間會讓步,推行他們提倡的普選方案,是想法天真。